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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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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4] 劉慧卿私債應自己承擔

邢詒富

 「前線」召集人劉慧卿,至今仍欠中聯辦主任姜恩柱一百四十萬元堂費,企圖通過什麼基金來募捐,讓公眾為其頂帳外,又被「前線」的何秀蘭踢爆,突然大幅削減屬下三名議員助理的薪酬一成,並增加工時,當了名副其實的無良僱主。立法會議員這種濫權謀私行為,應引起注意。

 劉慧卿身為立法會議員,就職時曾宣誓定當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等。但是,其聲還在繞耳,卻將憑私人傳票控告姜恩柱先生敗訴官司的付堂費責任,硬是推搡給公眾承擔。並由來歷不明、背景模糊的「基金」為其籌款,令人憂慮。首先,她身為立法會議員,既然鄭重地作了宣誓,就應該切實地履行。立法會也應該監督議員是否忠於職守,勿讓議員說一套,做一套,玩兩面手法。

 劉慧卿完全是為了個人出風頭,博政治知名度而指控中聯辦主任姜恩柱先生的。很明顯,她並非僅針對姜恩柱先生,而主要是將矛頭對準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區的工作機構,藉此栽贓中央政府「違反」《個人私隱條例》,而負上插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惡名。如今,她卻讓公眾為其政治秀引致的後果捐款,不僅掏了荷包,還需為其頂罪,這怎麼行!而且那「基金」從何而來,敢為劉氏政治募款,毋懼敗壞名聲?實該查清楚,千祈別讓極少數捐款者跌落陷阱受害。

 社會輿論已嚴肅指出,按香港的政治遊戲規則,凡政治捐款均要申報捐款人的姓名,監管捐款的用途,避免有政客中飽私囊。我們市民都知道,經常於周六時所作的慈善、公益募捐,都是經政府有關機構核准而作出安排的。我們絕對不能讓政客用私人名義公開募捐,立法會應及時進行制止,千祈勿聽之任之。如果此例一開,那今後政治捐款源源而至,香港不亂才怪。第二屆立法會中已有民主黨背景的議員利用「唯景」空殼公司侵吞六百萬元公帑,怎能再容有議員沽名釣譽、招搖撞騙?望立法會的有關機制即採取行動,勿再三姑息。

 另外,當行政機關大力敦促僱主需責無旁貸地參加公積金計劃之際,劉慧卿卻擅自裁減員工薪酬一成,是否明繕蛬P政府對著幹,並從中慳錢來償還鉅額堂費?她的同伙李卓人經常責罵「無良僱主」,可是身為「前線」頭頭的劉慧卿唱反調,李卓人卻置若罔聞,是否內外有別?

 第二屆立法會運作伊始,又冒出劉慧卿這種假宣誓廉潔奉公,實欺世盜名、利令智昏的兩面派人物。既令立法會這神聖殿堂蒙恥,也使選民們後悔莫及。立法會中正派的議員,是時候遏止劉慧卿的胡作非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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