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5] 纏擾列刑罪無礙新聞自由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私隱小組秘書簡嘉輝說,法改會建議將纏擾行為列入刑事行為,主要是希望保障市民私生活不受侵害。他否認將纏擾列入刑事罪會影響新聞自由。
簡嘉輝昨出席一個論壇時說,法改會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將纏擾列入刑事罪並不是針對新聞界。根據外國經驗,看不到會影響新聞自由,所以,法改會並不建議豁免新聞界不受此條例的規管。
簡嘉輝說,社會有必要保障市民的私生活不被其他人侵犯,但現時法例沒有這方面的保障,他們才提出此條例,希望保障市民不受任何人的纏擾侵犯。
在同一場合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楊耀忠說,有時一些人對其他人的纏擾會造成生命威脅,但現時則沒有法例保障受侵害的人士,他支持將纏擾行為列入刑事罪。他並不認為將纏擾行為列入刑事罪會影響新聞自由。
新世紀論壇理事馬逢國也說,由於現時很多藝人的私生活受到滋擾,但現時法例未能保障,故他認為將纏擾行為列入刑事罪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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