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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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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8] 如何打進「內銷市場」

 上周一個晚上,忽然聽到電視傳來人大批准修改外資法消息。翌日即與研究部同事了解情況。研究部最近數周已架設了監察網,一直跟進法例修改的詳情,當天上午分析文章已經出籠,立即上網。

 這次人大常委通過的,是三部外資法中的兩部,即《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餘下的一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將提請第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對港商來說,新的外資法有四大重點:

 一、免除外企產品的出口義務,內地外企可享有更大的產品內銷權;

 二、免除內地外企要優先採購國產設備及原料的要求,在中國的外企可享有採購自主權;

 三、免除要求外企的外匯收支平衡規定;

 四、免除要求外企把業務計劃向主管部門備案制度。

 一言以蔽之,中國已向在內地的外企,打開內銷之門。

 以往幾個月,論者都在探討中國「入世」,中國開放內地市場的前景,人大修改外資法,對港商可說是絕好的消息,港商在珠三角的生產基地,內銷有望。

 不過,話說回來,港商且勿歡喜太早。因為大部分港商在內地的投資項目,均屬加工貿易,項目不屬「三資」範疇。這些港商如要打進內銷市場,應借此次修改外資法的機遇,在新的投資項目中以獨資或合資的方式,調整以往純來料加工的簡單模式,為產品進入內地內銷市場鋪路。

 現時港商在內地的情況,就如載滿產品的大貨車,以往北上之路不通,產品只有單向外銷,現時北上之路的綠燈已亮,理論上可以長驅直上,不過,萬事俱備,還欠東風。東風也者,銷售網絡是也。

 過去二十多年來,內地港商的業務是偏重於生產,在內地銷售的經驗及技巧還沒有培養起來,這方面要急起直追。

 此外,香港產品在內地的市場定位,仍然有欠清晰,以上海為例,大款消費集中外國名牌,工薪類則多集中在國產產品。港貨論名氣,仍與外國名牌有一段距離,雖然這些名牌的生產商,不少都是港商,但在內地消費者的眼中,「洋貨」仍然較為吃香,港貨其實應集中攻佔中高檔市場。我們的產品在內地製造價格一般消費者可以負擔,加上設計新、有潮流品味,港貨在內地市場可應佔比現時大得多的地位。

 看來內地的港商,在新外資法掃除內銷障礙後,要在品質、推廣、分銷及售後服務方面加把勁,務求在內地達到有消費者處,必有港貨的理想境界。

 車已整裝待發,路障已經消除,下一步是港商「開路」的時間了。

邱松鶴

(作者任職貿易發展局,本文不代表該局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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