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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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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09] 恆生總經理涉八億信貸騙案

 【本報訊】恆生銀行有限公司(「恆生」)一名總經理及一名信貸經理,連同四名商人,涉嫌與一宗詐騙「恆生」八億八千多萬港元信用狀貸款案件有關,該兩名「恆生」經理及其中一名商人更被指涉及貪污。

 六人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在東區法院提堂。他們被控共三十二項賄賂及詐騙罪名。

 「恆生」總經理壽明,五十四歲,被控共十二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九四年三月至九八年六月期間收受利益,以批出信貸予兩間公司。

 壽被指收受歐江國際有限公司(「歐江」)何紀椿提供的一百萬港元、七萬五千美元賄款及兩隻「勞力士」手錶,向「歐江」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達豪」)批出及維持的信貸安排時,予以優待。

 盧沛成,四十七歲,「恆生」信貸經理,被控以四項罪名,指他涉嫌於九四年四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間,以相同理由向何小海收受共十五萬港元的賄款及一隻「勞力士」手錶。

 何小海,三十一歲,「歐江」及「達豪」股東兼董事,被控共九項罪名,被指於九四年四月至九七年十一月期間串謀其父何紀椿及「歐江」和「達豪」財務總監殷惠蘭,向盧及「恆生」另外兩名僱員提供利益,包括七十三萬港元、一萬加元及三隻「勞力士」手錶。

 有關利益涉嫌用作協助該兩間公司獲得批出信貸。

 何小海另被控共四項罪名,指他串謀多名人士欺詐「恆生」,即不誠實地致使「歐江」及「達豪」向「恆生」申請共一百二十三張信用證及使用有關信貸服務;向「恆生」提交虛假文件,證明該兩間公司與星駿國際有限公司(「星駿」)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之間有真實商業交易;及致使「恆生」根據有關信用狀發出共四億六千三百六十三萬五千八百一十八點四港元。

 餘下三名被告為譚祺光,四十八歲,淨寶實業有限公司(「淨寶」)股東兼董事及輝行國際有限公司(「輝行」)前任董事;梁志波,五十歲,「淨寶」股東兼董事;及李增港,四十四歲,「輝行」股東兼董事。

 何小海,譚及梁共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恆生」,即致使該銀行發出一百一十六張以「淨寶」為受惠人的信用證,涉及款項共四億零九十萬九千一百五十元。

 何、譚及李則共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恆生」,即致使該銀行發出另外四張以「輝行」為受益人共一千五百九十九萬六千四百六十八元的信用證。

 有關涉嫌詐騙罪行於九五年六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間發生。六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下令壽明及何小海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並於本年十二月二十日再次提堂,而其餘四名被告將於明年一月五日提堂。

 此外,廉署在調查期間揭發另一宗懷疑詐騙華僑商業銀行(「華僑」)信貸的案件。

 譚祺光、梁志波及李增港在這宗案件中,被控共十七項串謀詐騙「華僑」,致使該銀行發出多張共值一千多萬港元的信用證。

 控罪指他們串謀達光海運有限公司(「達光」)經理林淑儀及其他人士欺詐「華僑」,即不誠實地致使「達光」以信用證形式申請及使用「華僑」的信貸服務;向「華僑」提交虛假文件,證明「達光」與「淨寶」之間有真實商業交易;及致使「華僑」就有關信用證向「淨寶」發出共一千零五十一萬五千港元款項。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三年十月至九七年八月期間發生。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五日再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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