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09] 三小販管理員涉屈人
【本報訊】三名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及四名其他人士,被指涉及北角馬寶道小販「頂包」案件,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三名食環署職員,即梁毓鴻、三十三歲,李子楊、五十三歲,及嚴發安、三十九歲;三名小販,即黃新、六十六歲,禤方杰、四十二歲及何雪、六十七歲,與劉惠蓮、三十八歲,無業,將於今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法院提堂。
該三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各被控以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
他們被指明知小販李義並沒有干犯阻礙公眾地方的罪行,但分別先後三次以有關罪名拘捕李義,指李義在馬寶道路面留下金屬手推車,兩個紙皮箱及布�B,阻礙行人。
其餘四名被告同被控以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他們被指與其他人串謀同意向市政總署小販管理主任及香港法庭假稱某些小販是阻礙公眾地方的小販手推車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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