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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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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10] 報告有疑點 動議不負責

立法會議員 釭曮C

 港進聯認為,路祥安先生在民調風波中,只是在職務範圍內按本身的自主權,去了解社會人士對政府施政的意見,不算亦不能干預學術自由;立法會不宜妄下結論,提議行政長官終止聘用路先生為高級特別助理。

 事實上,由港大校務委員會委任的獨立調查小組,其報告的全部或局部內容(包括批評路祥安先生在作供時「拙劣」和「不誠實」的意見),至今仍沒有得到校務委員會認同或否定。這顯示了報告存有疑點,顯示了校方對報告的前提、所搜集的證供、推論或結論,並沒有共識,甚至認為根本難以達到共識。既然如此,立法會建議行政長官終止聘用路先生,是不是流於輕率和不負責任呢?

 況且,路先生雖然以私人合約形式受聘於行政長官辦公室,但仍受到公務員條款及公務員守則的制約,而個別公務員的表現是否稱職、可否繼續獲得聘用,應由公務員系統本身的評核機制處理。故此,即使路先生屬於首長級公務員,立法會也沒有必要就個別官員的去留提出議案。

 更重要的問題是,獨立調查小組聲稱以嚴謹準則去判斷是非,毫無疑點才定結論,但報告一些推論卻有不少明顯的疑點。例如鍾庭耀先生掀起今次民調風波的南華早報文章指出,「過去一年,特首透過某一個特別渠道,不止一次向他傳達訊息,表示他的調查不受歡迎」;鍾先生在文章中又表示有人向他說特首認為民調應該停止。調查報告最終並沒有確立行政長官曾干預或叫停民意調查,亦即否定了鍾先生對行政長官的指摘。但為什麼調查報告還表示鍾先生是「可靠、誠實」的證人呢?調查報告既未有充分正視鍾先生指摘的疑點,又沒有把疑點歸於路先生,如果立法會就此建議行政長官終止聘用路先生,對路先生公平嗎?

 調查報告另一項重大缺陷,就是對民調風波中幾個關鍵的概念,並沒有周詳的考慮。例如沒有清楚界定何謂「干預」、何謂「壓力」;「干預」和「壓力」這類概念,往往涉及政治心理學、文化人類學、社會學、詮釋學等知識,爭議性很大。路先生在同一段時間會見民意調查學者,所談到的問題應該大同小異,為甚麼有人會視之為很平常的官學交流;有人則覺得是政治干預呢?對於不同當事人對「干預」和「壓力」為甚麼會出現不同的體驗和處理方式,調查報告沒有提出合理的解釋。

 此外,何謂「學術自由」至今仍是一個大議題,但調查小組對「學術自由」的定義,卻只來自某一位作者的某一篇文章;為什麼會引用該名作者的定義呢?有關定義的優點和缺點是甚麼?有關定義的權威性如何?類似問題,調查報告都沒有交代。

 即使引用調查報告對「學術自由」的定義,在民調風波中,鍾庭耀先生由始至終都行使了學術自由:他有自由去決定題目、去揀選調查對象、去決定調查方法、去調動他職權範圍內的資源,更有自由去不理會和拒絕路先生、他的師傅和大學最高層的意見或批評。或部A鍾先生在行使學術自由的過程中,遇到了不少行政或人事阻礙,但這些都是身處社會工作的必然經歷;只要他的學術研究沒有受制於不合理的外來阻撓,他已有學術自由。如果鍾先生不喜歡某些人的意見,在未有向提供意見的人士進一步求證前,便訴諸傳媒提出嚴重指摘,這樣會不會打壓了其他人善意批評的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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