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2] 「民主派」為何反對公安法?
巴 生
俗語有云:「真理越辯越明。」究竟《公安條例》是否像「民主派」之流所攻擊的那樣是「惡法」,還是良法,只有讓廣大市民開誠布公參與討論,才是正確的途徑,才能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才能令人口服心服。
就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十八日召開的特別會議為例,出席的二十四個團體的代表及個人均能暢所欲言,發表了自己的意見,一致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條例》的條文,就是真正民意的表現。因為他們不是空喊口號,而是穡さ篪蕨D理,認為《公安條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是確保社會平穩有序,經濟持續發展和市民集會示威遊行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法律。一句話,現行的《公安條例》合情合理合法,根本無須修改,更非甚麼「惡法」。
事實上,正如出席會議的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副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所言,臨時立法會在一九九七年通過的公安法,與一九九五年後實施的是大同小異,只是引入「不反對通知書」的制度。奇怪的是,「民主派」之流回歸前不反對,現在卻群起而圍攻之,對同樣的法例採取截然不同的態度,究竟意欲何為,不是昭然若揭了嗎?
總之,「民主派」之流如今對《公安條例》恨之入骨,千方百計欲廢之而後快,其實並非條例是甚麼「惡法」,而是這一小撮人的殖民主義情意結在作怪,念念不忘英國人的殖民統治,對香港回歸祖國充滿敵視情緒,很看不順眼,格格不入。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吳靄儀十一月十八日就公開跳出來「對號入座」即為明證。當時,她氣急敗壞地為其同伙污衊《公安條例》是「惡法」辯稱,回歸前後最大的分別在於九七年引入了「國家安全」作為其中一項拒絕批准遊行集會的條件。真是一言道破了天機,可謂赤裸裸地暴露了一小撮「民主派」之所以不惜以身試法也要拚命反對《公安條例》之真面目矣!
香港已回歸祖國,實行「一國兩制」,引入國家安全有何不妥?況且,國際人權公約中亦引入了「國家安全」。「一國」與「兩制」乃一個統一體。沒有「一國」,何來「兩制」?難道想抽掉「一國」,而使香港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在香港搞「獨立」嗎?真是異想天開!
因此,事情已非常清晰,「民主派」之流視《公安條例》為眼中釘,無中生有攻擊它是「惡法」,竭盡全力將之抹黑,說穿了乃其「抗中亂港」本性使然。事實上,這一小撮人打從香港回歸之日便有抵觸情緒,而回歸三年多來,他們一連串的「抗中亂港」表演,哪一項不是為破壞「一國兩制」的實施,不是為破壞貫徹落實基本法?明乎此,他們現在傾全力反對《公安條例》,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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