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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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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3] 不能漠視公眾自由

郁 然

 「民主派」人士一直強烈反對間接選舉,認為這是「小圈子」選舉,不能真正反映和代表民意。他們需要的只是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他們聲稱只有全民投票才能體現民主。看起來,他們好像最維護全民利益,而主張在現階段保留間選者則只顧「小圈子」利益,忽略全民的整體利益。

 「民主派」的這種觀點是否正確,姑且不談。他們煞有介事地講全民利益,卻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注意。

 倘若他們真正持此立場,按理事事須從市民的整體利益著想。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

 在《公安條例》問題上,他們就絕不這樣想了。他們強烈反對該條例,竟稱之為「惡法」,足見其憎恨之深。他們所持的理據是集會、遊行是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毋需事先在七日之前通知警方。他們隨時隨地均可集會遊行,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公民的自由。

 「隨時隨地均可集會遊行」,對參與者來說,確實是最自由的。「民主派」振振有詞,就是基於這種理念。殊不知參加集會遊行的人士,與全港六百萬市民相比,只算是一個少數。就是說,那種自由,充其量畢竟屬少數人的自由,而非多數人的自由。他們只講少數人的自由,閉口不提多數人的自由,是何緣故?平日他們不是口口聲聲說要為全民著想嗎?在選舉問題上,他們講「全民」,為甚麼在自由問題上卻迴避了「全民」?

 這絕非疏忽大意,而是蠱惑人心。倘若將少數人的自由與多數人的自由相比,他們反《公安條例》的論據便完全站不住腳了。因為「隨時隨地均可集會遊行」所享有的這個絕對自由是以剝奪多數市民的行動自由為前提的。

 眾所周知,集會遊行不可能在「私家地方」舉行。參與者既要運用公眾地方(包括廣場、街道等),那就在不同程度上對同時使用公眾地方的非參與者(即多數的市民)帶來各種不便,其損害性可小可大。

 香港是地小人多的都市,香港街道寬闊者極少,在通往中區政府合署的那幾條街道,尤其狹窄。每逢集會遊行,很容易引起交通阻塞。如果遊行人數眾多,或遊行時間選擇在上、下班時間,這種阻塞更形嚴重。要是遊行突然出現,警方來不及到現場維持秩序,其後果可能是很惡劣的。如有不法之徒乘機作案鬧事,引起更大的混亂,怎麼辦?參與遊行者能及時自行控制局面嗎?

 有的市民本來要務在身急於辦理,因為交通為遊行隊伍所阻而辦不成(例如來不及簽約、送貨或趕往機場、車站等等),這種損失也閉O無法彌補的。

 倘若有市民患急病或孕婦急於分娩,需及時趕往醫院,因為交通為遊行隊伍所阻,也可能造成生命危險。

 上述的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反《公安條例》的「民主派」或其家人身上,不知他們有何感想?

 侈談少數人的自由,罔顧多數人的自由,這算是怎麼樣的自由觀?在這個問題上反對「小圈子」,在那個問題上卻死抱著「小圈子」,這不是「輸打贏要」嗎?

 將自由唱得震天價響者,往往是對公眾的自由或多數人的自由摧殘得最猛烈的人,我們這個社會對此可要倍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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