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4] 再有37意見書反對改公安法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明日舉行特別會議,聽取社會人士對規管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及檢討《公安條例》的意見。秘書處至昨日為止,再接獲四十四份團體及個人的意見書,當中有三十七份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法的條文。他們指出,公安法維持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又保障了言論和集會自由,完全切合香港社會的實際需要,現階段無修改的必要性。
立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繼上週六舉行一次公聽會後,本週六還會再舉行一次,二十五個團體的代表及個人會出席會議,表達對《公安條例》的意見。據了解,要求親自向委員會表達意見的人士,反應十分熱烈,委員會主席劉江華決定在下月九日加開一場公聽會。
本週六舉行的公聽會,出席的團體及個人包括: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前立法局、臨時立法會議員杜葉錫恩,九龍社團聯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香港婦女發展基金會,香港福建同鄉會,觀塘民聯會,九龍婦女聯會,香港女工商及專業人員協會。
立會秘書處直到昨日為止,再接獲四十四份團體及個人的意見書。立會秘書處累計已接到近一百五十份意見書。在最近接到的四十四份意見書中,有三十七份表示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條例》的條文,只有七份建議要修改公安法。
向秘書處提交意見書的團體及個人包括:金利來集團有限公司主席曾憲梓,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潮州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北區青年協會,港九花卉職工總會,何志平,黃大仙區議員鄭德健等。
他們指出,香港連續多年被外界評為營商環境優良的城市,良好的社會秩序是香港得到這個評價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他們認為,《公安條例》的存在,在這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香港回歸後已有超過六千多宗公眾遊行及集會,其中絕大部分是以和平、有秩序和合法的方式進行。他們表示,香港這個人煙密集、交通繁忙的大都市,如果動不動就有人隨意上街遊行,衝擊政府部門、堵塞交通,勢必引起社會混亂,不單遊客卻步,外商的投資意欲也必然減低。
他們認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的地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有遊行、集會和示威的自由,亦有保障工作、生活不受干擾的自由,因此,需要超過限定人數的遊行集會活動提前七日知會警方,讓警方作出相應的安排,是十分必要的,亦是合理的。
他們認為,現行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綜合來說,現行條例並無修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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