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4] 行使公民權利須依法辦事
【本報訊】香港女工商及專業人員聯合表達對關於《公安條例》的意見。全文如下:
一、香港女工商及專業人員聯會,是由一群關注社會及婦女事務的專業女性創辦的非牟利組織,主旨在加強本港與中國內地及世界各地工商及專業婦女的交流,促進商機,為本港及內地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二、我們關注到最近社會上有關《公安條例》的辯論及部分人士的行動。我們認為香港特區賴以保持經濟競爭力及繼續繁榮的一重要因素為一安定及有秩序的社會,法治的精神及高效率的小政府,是吸引內外資,使香港特區繼續成為一國際金融貿易中心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三、本會認為《公安條例》有關公眾集會等條文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國際公約。它既保障了市民言論與集會自由,也維護了社會的正常秩序,不能等同於惡法,現時並無修改的實際需要。今後視客觀環境變化重新作出評估。
四、本會確信市民在行使公民權利時必須奉公守法,依法辦事,在爭取個人權益與維護法紀之間取得平衡。任何罔顧社會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將承擔法律後果並受到輿論的譴責。
五、本會呼籲市民積極支持保留現有的《公安條例》,支持有關部門採取適當和必需措施維護法紀,使寶貴及有限的政府人力資源能盡量投入於積極創造更好的居住和營商環境,使經濟暢旺,市民生活素質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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