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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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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4] 胡錫贊即入獄五個月

 【本報訊】前區域市政總署副署長胡錫贊,因騙取房屋津貼八十七萬元,被裁定三十三項偷竊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馮鏵昨日判他即時入獄五個月。

 現年五十五歲的胡錫贊,是近年騙房津被定罪的最高級公務員。他於一九七○年加入政府工作,現屬首長級第三級官員,月薪介乎十二萬七千九百元至十三萬五千五百五十元之間。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會小心研究法庭的判詞,再決定下一步可以採取的適當行動。故至今仍未知道他是否會喪失長俸。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麥機智求情時表示,被告在事件被揭發後,主動向當時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認錯,並得悉會接受內部紀律聆訊;律政司亦因沒有足夠證據而不作起訴。

 麥機智續稱,就在等候紀律聆訊期間,發生「黃河生事件」,惹來廣泛關注,令政府承受壓力,結果紀律聆訊被迫押後,律政司亦改變初衷,提出刑事起訴。

 他說,律政司決定不起訴被告時,令他存有不被起訴的合理期望,但三個月後,律政司改變初衷,刑事起訴被告,是不公平的對待。而被告因今次事件已前途盡毀,失去退休金、失去事業、社會形象又受損,而他已把騙款全數歸還,若判他坐監實在太過苛刻,故要求法官判緩刑。

 不過,法官馮鏵判刑時指出,被告明知及故意將單位出租,又隱瞞出租的真相;法官引用上訴庭處理前教育署助理署長梁一鳴、及其任職兒科醫生的妻子梁淑芳騙取房津案件表示,無論是甚麼人,對社會曾作出甚麼貢獻,又或所犯的罪行是如何輕微,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官接受被告代表律師的求情,但同時考慮被告沒有認罪,欠缺悔意,故此從起點可判十二個月刑期起減刑,判處被告入獄五個月。

 案情透露:公務員自置居所資助計劃是規定購屋的公務員,一定要在所購的單位內居住,政府會在每月發薪連同資助金額,一併發放,存入有關人士的銀行戶口內。

 被告於九一年七月申請有關資助計劃,獲得批准,他後來與妻子正式登記,成為山光道一單位連車位業主,並在該單位居住,政府每月資助兩萬七千元。九六年一月間,被告被派駐比利時工作,他沒有通知有關方面將單位出租,每月繼續收取資助,乃涉嫌騙得資助金合共七十九萬一千元,事件之揭發是九八年十二月一日早上八時部A資助計劃的一名姓林職員到單位巡查,揭發單位並非由被告居住,而是由一名外籍人士居住,調查後揭發被告將單位出租,一方面收取租金,另一方面又收取政府每月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的每月兩萬七千元,被告於去年一月四日已將三十三個月所獲的資助全數八十七萬四千多元退回,乃調查後將被告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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