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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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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25] 應理性和平表達意見

 【本報訊】香港嘉應商會昨日致函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就《公安條例》中有關規管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現有條文以及是否修訂該條例發表意見,全文如下:

 香港嘉應商會認為,現行《公安條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是確保社會平穩有序,經濟持續發展和市民集會示威遊行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法律,是合法合理的,根本無須修改。目前的公安條例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既保障遊行集會自由,警方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才能行使反對的權力,又令有關人士在行使這自由時,不會影響其他絕大部分市民的自由。而警方為了確保公眾安全,遊行集會要七日提前通知期非常合理。最後本會認為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應該以理性、和平態度來表達意見,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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