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6] 17團體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法 放大圖片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舉行聽取公眾對《公安條例》意見的第二次特別會議。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進行第二次特別會議,繼續聽取公眾對規管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和檢討《公安條例》的意見。共有二十一個團體的代表和兩個市民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中參加會議的十七個團體一致支持保留《公安條例》現有條文。他們認為現行的《公安條例》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是符合法理和確保社會平穩有序、經濟持續發展的法律,所以根本無須修改。
昨日舉行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由委員會主席劉江華主持。共有二十一個團體的代表及兩個市民出席會議表達意見。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副局長黃鴻超、首席助理局長尤桂莊、警務處行動處處長李明逵、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副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法律政策科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鄭佩蘭等亦出席了會議。
在昨日的會議上,深水步居民聯會副理事長陳鏡秋、九龍松鶴協進會主席陳志誠、九龍社團聯會理事長梁英標、香港婦女基金會費雯、李鄭屋居民聯會執委英秀英、東九龍婦女協會主席楊石娣、香港中華總商會青年委員會簡衛華、香港福建同鄉會蔡世傳、觀塘民聯會副理事長曹桂彬、九龍婦女聯會副主席李蓮、東九龍居民委員會主席李達仁、香港女工商及專業人員協會黃汝縑B香港青暉社副理事長趙錫明、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執行委員蕭浪鳴、香港晉江同鄉會蔡明基等十五個團體的代表及杜錫恩和黃權威均發言表示支持保留《公安條例》現有條文。他們指出,現行的《公安條例》已經充分保障了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公安條例》也完全符合《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對遊行集會的規管法例比香港嚴格得多,《公安條例》能確保香港社會平穩,經濟的持續發展,所以根本無須修改,而且應保持《公安條例》的嚴肅性。杜葉錫恩強調,九五年以前的《公安條例》比現在更嚴苛,把臨立會於九七年修訂的《公安條例》稱為「還原惡法」是無稽之談,她更批評有個別立法會議員是知法犯法。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葉成慶、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羅敏威、國際司法組織香港分會委員余若薇則認為,《公安條例》技術上是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但由於民眾爭議激烈,因此政府有檢討的必要。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主席黃碧雲等三個團體就表示現行公安條例的罰則過重,而且不合理,並指其有違國際人權公約和《基本法》,所以應修改《公安條例》。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認為,應把不反對遊行的通知書交給法官簽署,通知期應縮短至四十八小時,集會人數則要增加到一百人才須通知。他還認為《公安條例》給予警方及政府的酌情權過大,並提出以罰款代判刑等要求。
由於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對《公安條例》是否符合《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意見不一,立法會議員就此提出質詢,大律師公會提出因刑罰過重導致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從而引起違反《基本法》;律師會則認為並非如此。立法會議員葉國謙等則質疑大律師公會提法的正確性。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大律師公會只舉出一些特例認為《公安條例》刑罰過重,其實英、美等多個國家的一些大城市如倫敦、紐約等要求更嚴。
另外,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宣布,目前已收到八十二個團體和個人的意見,並有一百七十五份書面意見,由於公眾對《公安條例》聽證會反應熱烈,將在十二月九日例行舉行特別會議後,增加十二月十二日一次特別會議,以多聽取公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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