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9] 晉江同鄉會:愛港建港應挺身「護法」
【本報訊】香港晉江同鄉會的蔡明基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上,代表該會就《公安條例》發表意見,全文如下:
今天,借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的機會,本人代表香港晉江同鄉會,就現行《公安條例》中有關規管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的條例是否應該修訂的問題,表明我們的觀點與立場。
我們強烈認為,現行《公安條例》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則與精神,是保障市民自由表達意見,又能有效維護公共秩序的法律,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必須以社會穩定和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為依歸,《公安條例》符合香港社會和市民的最根本的利益,因為它在保障集會自由和維護公共秩序這兩方面取得平衡,因此《公安條例》不但不是「惡法」,而是善法,是社會穩定的守護神,有保留的必要,不必修改!不是進行理性的辯論,而是對不同意見置若罔聞,故意誤導,惡意中傷,知法卻恣意犯法,這種做法,才是真正的「惡法」!
香港是法治的社會。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央A基本因素之一就是有健全的法治,人人守法有責,違法必究。如果任由有法不依、甚至於知法犯法、動輒以公民抗命為幌子、肆無忌憚挑戰法治的「惡法」持續下去,那麼,不必多久,香港市民引為自豪的法治將蕩然無存,成左滌禰菑@旦被摧毀,勢必引起社會動盪,香港將永無寧日,無法應付新世紀的巨大挑戰,後果不堪設想,最大的損失者是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因此從維護自身最根本最長遠的利益出發,一切熱愛香港的市民都應挺身「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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