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1-29] 港九百貨業商會:衝擊法治者應繩之以法
【本報訊】港九百貨業商會昨天致函本報表示,支持特區政府執行《公安條例》。這封由該會理事長林振永簽署的函件全文如下:
現行的《公安條例》是於一九九七年四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則精神,在香港各階層中通過廣泛的諮詢後而制定的,並由當時的臨時立法會通過,受到港人尊重。香港回歸三年多的實踐,充分證明該條例行之有效,對確保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繁榮起了重要作用。
香港是國際大都會,是自由營商的金融中心,是世界各地人民的購物天堂。香港是法治之區,有完善的法律管治,建立祥和、融洽的營商環境,是本港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的根基。現行的《公安條例》已充分保障了港人遊行示威的自由。回歸三年多以來,據統計顯示,港人申請的遊行示威大大小小共有六千五百多宗,由此看來,某些人說公安條例限制港人集會遊行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近年來,某些人士和某些團體,一而再,更以「公民抗命」拒絕申請,進行非法集會遊行,是衝擊特區政府法治,衝擊警方執法,製造社會混亂,嚴重影響本港經濟繁榮,破壞社會安寧的惡行,例如二○○○年八月二日事件就是一個嚴重的例證。
本會對各社團建議起訴非法集會遊行的某些人士和某些團體,表示支持,尤其是對某些立法會議員和小部分大專學生,應加強法治教育,對他們知法犯法更應嚴肅警告。
葉劉淑儀局長指出有充分理據證明《公安條例》是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和基本法有關規定,同時,也充分保障了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香港各界完全擁護和支持特區政府,貫徹法治精神。對某些無視法律的惡行者,必須繩之以法,否則,他們更會「得寸進尺」。嚴重影響本港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破壞安定的營商環境。
本會特此致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執行《公安條例》表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