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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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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1-30] 50/50 :地鐵加幕門與徵費

 地下鐵路公司在強烈的輿論要求下,終於答允為沿線車站加添月台幕門,以減少乘客蓄意或意外墮軌的事件。然而,地鐵公司以此為理由,要向持八達通卡的乘客增收每程一角的額外徵費,彌補幕門工程的開支。有關額外徵費的建議當然受到社會人士反對,立法會議員也大力抨擊,指地鐵公司不能把改善服務的成本轉嫁乘客。地鐵公司主席向大家解釋,幕門工程徵費「只此一次,下不為例」。

 當有人向你說「只此一次,下不為例」的時候,其實他們心中有數,知道自己所做或即將要做的事是違心的,否則他們不會向你作這樣的保證。如果是理直氣壯的話,又為甚麼不可以義正辭嚴地重申立場,告訴乘客和社會大眾人士,這種做法是必需的,這樣的額外徵費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地鐵公司在月台幕門的問題上糾纏超過十年,當初建造時沒有預計到有這麼多的意外、自殺和蓄意傷人個案,也不能太過苛責。不過,當類似事件愈來愈多,也愈來愈嚴重時,地鐵公司仍是溫溫吞吞的在研究,在測試,始終不肯勇於面對問題和承擔社會責任。現在終於肯加添幕門,卻又要來個額外徵費,市民大眾焉能不氣上心頭?

 地鐵公司當初由政府注資成立,也就是全港市民共同擁有,雖然地鐵法例規定公司須按商業原則經營,但作為一家有社會責任的機構,在關乎公眾利益,尤其是生命安全的大是大非問題,地鐵公司實在沒有理由要向乘客「開刀」。地鐵行走二十年來,市民和乘客一直愛戴,也沒有什麼苛求,現在只求人身安全,地鐵公司應該順應民意,再思考這個徵費問題,做一家負責任的機構才是。

章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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