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6] 停職警察支全薪受批評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就審計署第三十五號報告書進行聆訊,審計署報告批評警務人員在停職接受紀律聆訊時仍然支取全薪是「過分寬厚」,而有議員亦批評與其它公務員相比並不公平,警務處處長陴N安表示會在任內解決停職支薪與其他公務員看齊的問題。公務員事務局也表示將積極縮短聆訊時間,但如果屬刑事案件,則調查時間可能會難以控制。
在昨日進行的聆訊中,有議員質疑警務人員停職支薪的安排與其他公務員有異,警務人員在接受起訴期間仍可以支取全薪,而一般公務員只是支取半薪的做法並不公平。警務處長陴N安表示,警隊現時有五十三名警務人員停職,其中十八人被判罪已不獲發薪,十八人在起訴階段,十七人正接受調查,但每月仍領取全薪。陴N安承認根據現行的法例,警司級以下的警務人員,在遭起訴或即將被起訴時仍可領取全薪,但警務處長有酌情權扣減薪酬。陴N安亦表示,警務處內部已對有關問題作出檢討,盡量與其他公務員的停職處理看齊,並承諾在明年他離職前會完成相關檢討。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亦補充,按照公務員事務局一般指引,容陪荍O部門首長有酌情權處理扣薪問題。
另有議員提出根據審計署的報告,有公務員停職時間長達三年以上,更有長達九及十一年者,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他質疑警隊內部為何不將這些停職警員調往文職崗位。陴N安回應時表示,警務人員的停職時間較長及不能再任職,主要原因是警務人員的職責會跟其他公務員調查工作有衝突,所以調查階段要立即停職;其次是部門沒有適當的職位安排,加上要避免警員在調查期間仍然行使警權,損害公眾利益。
在聆訊中亦有議員關注近年停職公務員及停職時間都不斷增加的問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表示,今年四月起已成立公務員紀律秘書處,統籌涉及公務員紀律聆訊個案,並將聆訊時間縮短三個月。不過,這只是指縮短涉及內部聆訊的時間,如果屬刑事調查而停職,如涉及貪污等罪行,則需要由廉政公署或警方跟進調查,公務員事務局方面亦難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