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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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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6] 男子殘酷誤殺女公關囚七年

 【本報訊】夜總會女公關欠下一名男子約兩萬元債項,無力償還,在去年九月二十九日,被他拳打腳踢至重傷,其後因失禁及嘔吐,雙眼反白死亡。警探將兇徒拘控,解高院提堂,被告否認謀殺罪名,日前全案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則成立。法官將案押候至昨日,判被告入獄七年。同案被告女友同是夜總會女公關,開審時承認協助犯罪,被判入獄一年半。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毆打死者重創不治,是懦夫所為,死者受到殘酷對待,引致極大痛苦死亡。倘被告一早送她入院,她可能會有救治機會,被告一早承認誤殺罪,故他應判刑十年,現判決如上。

 次被告是被告女友,她目睹被告毆打死者過程,她受到男友影響,替被告毀滅一些證據,例如死者衣服、鞋、手袋及身份證等物,法庭考慮她直認不諱,判決如上。

 被告(一)男子陳賢傑,二十九歲,廚師,被控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在尖沙咀地區,謀殺女子李詠詩,二十六歲;(二)女子麥麗娜,被控協助首被告逃避被檢控。

 主控官指出,兩名青年,在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前往彌敦道六十號樓上一單位內,見被告在床上替一名女子進行人工呼吸急救,他們均認識女死者,當時她全身有瘀傷,被告進行急救幾分鐘後,發現她無呼吸便放棄。女死者當時下身赤裸,上身戴黑色胸圍,被告對屋內兩名青年及另一女子謂,不知如何處理屍體,被告表示拋女屍落海或用車運往附近山邊埋葬,但無錢,結果取去女死者一部手提電話,由一名十七歲青年攜出街賣了二千元。返回單位交給另一名十八歲青年,當他去找汽車時,因驚慌無返回上址,返家同女朋友通電話後,在凌晨前往旺角警署報警。

 翌日早上六時五十分,警員前往上址但無人應門,警探在車上等候,被告與一名女友返回上址之際,警探上前表露身份,由被告帶領返回上址,見到女死者屍體,當時女死者衣服及財物經被棄置,其後被尋回,被告向探員指是他打死者,意外將她打死。

 法醫官檢查女死者,證實是內臟被打及踢至重傷及頸部受壓致死,被告向探員表示死者是欠他一筆款項,她無法清還,他有提議過辦法給她如何還債,她不答應,他就出手毆打死者,探員經調查後將被告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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