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7] 行會通過科技園公司條例
【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五日通過向立法會提交《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草案》。
該草案旨在成立一間將命名為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新法定公司,以接管香港工業村公司、香港工業科技中心公司和臨時香港科學園有限公司在合併後的職能和權力,以及負責管理合併機構。
工商局發言人說:「有關合併的目的是要精簡現有的服務架構和全面發揮三間機構的協作效應。」
他補充說:「新成立的合併機構可有效地給予以科技為本的產業一站式的服務,包括透過培育計劃培育新成立的科技公司,在科學園內為專注研究發展的業務提供各種設備和服務,以及在工業村內為生產工序提供土地和設備。」
待條例頒布後,該三間機構將會隨即解散。它們的權利、責任、資產及負債將轉歸予新公司。
合併三間機構是由田長霖教授出任主席的行政長官特設創新科技委員會所建議的。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二月八日)在憲報刊登,並於本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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