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7] 政府鼓勵僱主推彈性工作時間
【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昨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出,政府早在二十年前就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現時有六十五個政策局及政府部門採用,涉及的人員隸屬一百六十多個職系。他指出,教統局將與工商界教育聯盟合作,鼓勵僱主推行彈性工作時間。
王永平指出,政府採用彈性工作時間,已超過二十年。這項安排是以「基本運作時間」為基礎。在這段時間以內,所有當值人員都必須在工作崗位當值,在這段時間以外,部門則可採納多個彈性安排。這些安排的彈性各有不同,有些讓員工自行選擇每天的上班時間,從而根據這個時間決定下班時間;有些則實施「交錯工作時間」制度,即提供多個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供員工選擇其一。實施這些安排,目的是要兼顧部門運作需要和員工的個人/家庭情況。王永平表示,目前,六十五個政策局和部門採用一項或多項上述彈性安排,涉及的人員隸屬一百六十多個職系(四百五十多個職級)。
彈性工作兼顧部門個人
他指出,政府一直監察公務員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的情況,並不時作出檢討。基本原則是,無論採用哪一個制度,都不應該影響服務質素,或對市民造成不便,或減低部門效率。此外,各政策局和部門訂定的基本運作時間,必須最能切合本身的運作需要,而員工的工作總時數,不得比規定的少。我們認為有關決策局和部門均遵照這些原則。
勞工處推廣彈性工作時間
他說,政府會繼續探討多用彈性工作時間的機會,並鼓勵各政策局和部門善用這種安排。勞工處將透過該部門舉辦的推展及訓練活動,在政府以外推廣彈性工作時間。這些活動包括專為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而舉辦的研討會及有關良好人事管理措施的訓練課程及人事經理會議。此外,勞工處亦會透過三方小組在行業層面推廣彈性工作時間的好處。這些三方小組是由僱主組織,僱員團體及政府的代表組成。以上各項推展工作應有助僱主及僱員更積極接受彈性工作時間的安排及鼓勵更多機構採納彈性工作時間的措施。
鼓勵員工參與子女學校活動
此外,教育統籌局將與工商界教育聯盟合作,鼓勵僱主讓有子女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參與子女的學校活動,並推廣彈性工作時間,以便他們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照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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