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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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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7] 烹屍三惡漢判囚終身

 【本報訊】三名青年殘酷誤殺肢解舞女案件,昨日在高院三名被告判終身監禁。

 高院法官阮雲道在判案時指出:本案是近期案件中最兇殘、冷血、變態及邪惡的行為,三名被告將女公關禁錮一個月,期間每日對她施以毒打,又虐待她致死,死後又將她肢解,是喪心病狂的行為,連畜牲也不如,用不同方式來處理屍首,行為使人髮指,三被告毫無悔意,他們明顯有精神失常及心理變態,公眾人士不能容忍他們的行為,三名被告罪有應得,法庭必須判處其應得的刑期。三名被告日後會危害公眾的安全,故法庭要判一長時間的刑期,三名被告最少要判二十年刑期,但法庭考慮案情十分嚴重,結果判三名被告終身監禁。三名被告在服刑二十年後,由特首考慮是否再須要繼續服刑。三名被告其他罪名,由三年至六年不等,全部同期執行,即終身監禁。

 代表三名被告大律師分別向法庭求情時指出,雖然處理屍首的方式罪行嚴重及非常核突,但希望不要判重刑罰,首被告容易發脾氣,但無心理變態,次被告心理正常,第三被告要接受心理精神藥物治療。

 被告男子:(一)陳文樂,三十三歲,(二)梁勝祖,二十六歲,(三)梁偉倫,三十歲,被控:(一)在去年三月十七日至四月中謀殺女子樊敏儀(二十三歲);(二)非法禁錮死者,首及第三被告早前已認罪,次被告否認控罪;(三)非法處理屍首,三名被告則認罪。

 主控官指出:去年三月十七日,首被告著令次及第三被告將死者捉回上址,她在禁錮期間,先後被三名被告拳打腳踢,次被告燒溶一些膠滴落死者受傷腳部及迫她飲下一杯有油、豉油及辣椒油的雞尾酒,她飲不下,就將酒倒落她的傷口。死者死後,被告三人分工合作,將屍體先放血後肢解,用刀割開內臟,用鋸鋸開骨骼,將頭顱放入一個桶內熟煮後放入一個公仔內,旁邊有一隻牙。其餘部分棄置區內垃圾箱。殘骸已被運往堆填區堆埋。本案由於揭發時警方在上址只找到頭顱及一袋心、肝、肺。法醫官不能確實死者死因。案中第三被告事後逃離本港返回內地,本年三月,在內地落網,解返本港受審,首及次被告在案發後五月分別被拘捕。次被告向警方指出,是首被告鋸死者頭顱,第三被告指首被告是和勝和黑社會會員。一名十五歲少女獲特赦出庭指控三名被告,她是有問題少女,經常離家出走,她認識第三被告,第三被告帶她前往上址居住,她亦認識首、次被告,她目睹次及第三被告捉死者返回上址,當時死者很驚,又害怕三名被告,她目睹三名被告毆打死者,並見到三名被告戴上手套準備肢解屍體,被告等又話烹煮一些屍體給狗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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