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8] 團體支持保留公安法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明日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聽取二十三個團體代表及個人對規管公眾集會、公眾遊行和檢討《公安條例》的意見。另外,立法會秘書處又收到二十一份意見書,當中有十七份意見書支持保留現行的公安法,他們認為,一些人只強調個人或少數人的絕對自由而妨礙其他人的自由,這樣對香港的繁榮穩定是沒有好處的,香港社會目前面對一些困難,大家應該團結起來,把更多資源和精力投入到促進經濟發展及解決民生問題上,這才是大多數港人的願望。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已舉行了兩次特別會議,聽取公眾人士對修改公安法的意見,本週六將會舉行第三次特別會議,這次前往立法會表達意見的團體和人士中,支持保留現行公安法的包括新界鄉議局、香港汕頭商會、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等;支持修改的包括香港人權監察、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四五行動」、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曾健成等。
鄉議局認為,現行公安法無礙集會、言論自由,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他們指出,香港能夠保持繁榮穩定,擁有完善的法治基礎,是我們的成它]素之一,而公安法關於規管集會及遊行的規定,其他國家和地區亦有類似的安排。總括來說,現行《公安條例》的條文在保護個人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利,以及保障社會大眾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應該予以保留。
另外,立會秘書處再收到二十一份意見書,當中有十七份是支持保留現行的公安法,這些團體及個人包括香港地產建設商會(立法會議員石禮謙代表)、香港嘉應商會、香港廠主聯合會、香港中國旅遊協會、港九百貨業商會、香港電燈集團公司職工會及知名人士譚惠珠、何柱國等。
他們的意見認為,現行公安法能夠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有利各行各業的發展。從法律層面來看,《公安條例》賦予警方有權反對某項遊行、集會的申請,有關人士仍可向一個獨立的委員會提出上訴,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推翻警方的決定。
他們指出,一些人只強調個人或少數人的絕對自由而妨礙其他人的自由,這樣對香港的繁榮穩定是沒有好處的,目前香港的經濟正在復甦,我們應該把更多資源和精力投入到促進經濟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上,這才是港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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