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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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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08] 外傭集會亦通知警方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致函民主黨的張文光,表示外籍家庭傭工與其他人並無分別,只要他們舉行的聚會性質屬於《公安條例》所界定的「公眾集會」,而人數又超過五十人,他們也需要通知警方,事實上,他們亦有這樣做。葉劉淑儀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安條例》適用香港所有人,當局在執法時不會針對任何人,同樣地,任何人均不可凌駕法律上。

 葉劉淑儀的信函表示,張文光議員在上月一次立法會會議上,曾質疑在愛丁堡廣場聚集的菲律賓籍家庭傭工,是否須向警方出事先通知,並指他們也可能在聚集中討論國家總統等時事問題。

 她重申,《公安條例》就什麼是「公眾集會」有清楚的界定。根據該條例,「公眾集會」是指在公眾地方舉行,並以討論一般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感興趣或關注的問題為目的的集會,同時,有關集會是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或有人在現場負責控制或領導的。一般社交、康樂、文化、宗教等集會並不包括在內。

 任何按法例被界定為「公眾集會」的聚會,不論參與者是什麼國籍,若人數超過五十人(在私人地方所舉行的集會則為五百人),均須依法向警方作出事先通知。她說,假日在中環等地區聚集的外籍家庭傭工,他們多是三五成群地聚集一起閑聊,純屬一般社交聚集,按法例無須事先通知警方。

 信函指出,假如他們舉行的聚會性質,屬於《公安條例》所界定的「公眾集會」,而人數又超過五十人,就需要事先通知警方。事實上,以往菲律賓籍家庭傭工亦曾舉行「公眾集會」,並依法事先通知警方,活動亦順利舉行,如本年十一月十二日,約五百名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在中環遮打花園就在港外籍傭工的權益舉行集會,他們於十一月一日便正式通知警方;在十一月二十六日,亦有二百多名外籍家庭傭工為了引起公眾對女傭工所遇到的暴力對待的關注,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到遮打花園,有關的主辦團體於十一月三日便已向警方作出正式通知。

 信函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其他法例一樣,《公安條例》適用香港所有人,當局在執法時亦不會針對任何人。同樣地,希望所有人明白,任何人亦不可凌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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