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09] 某大狀自砸招牌的「街頭劇」
高 山
明天就是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投票日,由民主黨「欽點」參選的某大狀,以「獨立候選人」和「民主法治新動力」為招徠,本周三更在中環太子大廈外上演了一場「街頭劇」,以「澄清」其他候選人以及輿論和廣大市民對她的「指控」云云。
但是,這場「街頭劇」卻是弄巧成拙,自暴其醜。
參與「演出」這場街頭劇的有一眾民主黨議員以及劉慧卿等。他們「演出」的「街頭劇」的第一幕,是一眾民主黨議員和劉慧卿等聲嘶力竭地齊聲大叫:「六號,余若薇!一票都不能少!」這些叫聲,不啻大聲自我宣佈某大狀並非甚麼「獨立候選人」,而是民主黨與劉慧卿等政治勢力派出的一枚棋子。
這場街頭劇除了自我揭開某大狀「獨立候選人」的幌子外,也使其「民主法治新動力」的漂亮包裝穿崩,破綻百出。首先,民主黨高層李柱銘等人不准該黨二、三線成員參選,獨斷專行「欽點」某大狀以「名獨(獨立)實黨(民主黨)」身份參選,已引起民主黨內成員普遍不滿,指責李柱銘等高層獨斷專行,黨內毫無民主。其他候選人亦質疑李柱銘等人「欽點」某大狀,並動員該黨選舉機器為之助選,是對該黨二、三線成員不公。弄得基層實幹派士氣低落,參與動員不力,才需要民主黨大佬臨急抱佛腳,為某大狀叫陣,大喊「一票不能少」。「一票不能少」,說明了某大狀遏制了民主黨基層參選的尷尬局面。確實,某大狀接受李柱銘「欽點」而參選,這已撕破了某大狀的「民主」包裝。其次,參與演出「街頭劇」的一眾民主黨議員和劉慧卿等人的所作所為,亦撕破了所謂「法治」的包裝。例如,李柱銘、司徒華等人作為立法會議員卻知法犯法、以身試法,他們公然參與和組織非法遊行集會。李柱銘在非法集會遊行中公然以藐視法治的無賴語言稱「我已經洗定pat pat坐監」。司徒華則�谷磻迨擭珙D釁和威脅警員稱「拉我啦!拉我啦!」,瞼X一副踐踏法治而無法無天的姿態。劉慧卿則以在非法集會遊行中「�拑鞳v阻塞交通揚名,打輸官司又賴債不還並籌款要市民為她「兛鑊」。劉千石則隨時混跡於「示威遊行常客」之中,頻頻衝擊社會秩序和穩定。由這些人參與演出替某大狀拉票的街頭劇,真是自暴其醜,撕破了其「民主法治新包裝」的漂亮包裝,露出了獨裁專制和踐踏法治的真貨色。物以類聚。違反法律的一批常客成為了某大狀的幕後支持者,能期待某大狀會維護法律的尊嚴?某大狀演街頭劇,扮演法律的守護神,不是自砸招牌,自露馬腳?
這齣「街頭劇」還有一個「精彩」的情節,在「劇」中,一位「女街坊」突然手持宣傳單張,並用質問的語氣說:「原來妳就係余若薇!妳為甚麼要搞亂香港?我有證據�部I(拿起民建聯鍾樹根的單張)」然後余若薇就說:「阿嬸,�薔i以亂食,說話就唔可以亂講,作為大律師,當然不會支持人大釋法啦!」然後該位「街坊」(街頭劇演員)說:「原來係咁!我以後都唔會亂信其他人亂咁講喇!」有傳媒的報道指出:「這個街頭劇露出很多破綻,扮演『女街坊』的『演員』與余若薇二人在對話時彼此都忍不住大笑。」
但是,最大的破綻是,某大狀公然聲稱:「作為大律師當然不會支持人大釋法啦!」這是極其荒謬的邏輯,因為作為大律師,更應尊重憲法和基本法規定下的憲制和人大的釋法權,更應尊重香港絕大多數民意對人大釋法的支持和歡迎。但是,某大狀的邏輯是,作為大律師就有特權,可以不尊重香港特區的新憲制,就可以悖離香港絕大多數的民意。這種邏輯,反映了某大狀蔑視基本法和蔑視民意的立場和心態。若選這種人進立法會,她會遵守基本法麼?會尊重民意和維護市民利益麼?
一眾民主黨骨幹與某大狀合演的這場「街頭劇」,是一份自暴其醜的反面教材,有助市民看清某大狀與民主黨的真實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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