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0] 公民遊行權利已獲保障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三次特別會議,聽取公眾對現行《公安條例》的意見。會上,多個團體代表在發言時均認為《公安條例》保障了公民遊行示威的權利,同時有效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因此沒有檢討或修改的需要。保安局也重申法例已規管了警方反對或阻止遊行活動的權力,因此根本不可能出現濫用權力的問題。
廿一個團體及個人出席
昨晨出席討論《公安條例》特別會議的有二十一個團體代表及個人,反對修改《公安條例》的個人和團體包括新界鄉議局、觀塘區議員潘進源、香港汕頭商會、高達斌及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旅港福建商會則以書面發表了意見;支持修改的則包括: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張達明、Janice Brabyn、支聯會、竹園北村居民協會、徐百弟、協群社會服務中心、彩石居民服務社、六四行動、五四行動、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曾健成、反對拆建迫遷北角村居民會。原表示會出席的羅沃啟及陳國樑則未有出席。
出席特別會議的特區政府代表則包括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長尤桂莊、警務處行動處處長李明逵、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副民事法律專員賴應虒及律政司法律政策科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鄭佩蘭。
出席會議的新界鄉議局代表薛浩然、林國昌,觀塘區區議員潘進源,香港汕頭商會秘書長陳潔美,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代表尹廣霖,以及旅港福建商會的書面意見中,均認為目前《公安條例》的規定符合《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因此沒有修改的必要。
若放寬規限會影響執法
他們強調香港能夠保持繁榮穩定,其重要原因便是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倘有法不依,像某些身為立法會議員的竟帶頭以身試法,更向執法者作出挑釁,香港賴以成左滌禰菻K會受到衝擊,對香港市民的生活及社會的發展造成嚴重影響。加上香港地小人多、交通繁忙,而遊行集會人士又每每在繁忙的地區及街道上舉行活動,因此他們認為現行的《公安條例》,對有關活動的舉行予以合理的規管是正確的做法。這條例既充分保障了公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又維護了香港社會的秩序和大多數市民的最根本利益,是保障集會自由和維護公共秩序之間平衡的民主法例,因此他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繼續實施有關法例。
他們認為,如果將有關規定放寬,如果沒有充裕的時間安排,執法的工作一定會受到影響。情況輕的會對公眾秩序及路面交通造成影響,若有滋事分子借故鬧事,對香港市民的財產生命安全將會構成嚴重威脅,造成混亂,破壞香港的安定繁榮。
知會期短警力調動困難
他們又認為法例是根據全港市民的利益,而非為一小撮人的利益而制定或修訂的,因此根本沒有修改的必要。
會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等則認為,目前由警方提出反對的規定應改為由獨立機構,例如法院去判決,以免警方濫權。其他團體則比較集中在縮短知會期的問題上。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回應時指出:公安條例中已經規定了警方只有在有合理理由下,例如涉及公共秩序、國家安全等問題上才能反對一個活動的舉行,警方只能依法辦事,因此不存在所謂「濫權」的問題。
李明逵在回應時則指將通知期縮短的建議並不可行,因為這將令到警方在調動人手上出現困難;如果是突發性事件,警方是可以酌情處理的,但如果所有團體均在一、兩天的時間內作出通知,當局便難以作出統籌及安排,目前七天是一個較為合理的時間。他又否認警方對個別團體有偏見,只是視乎有關活動的實際情況和氣氛來決定是否有需要調動更多警員到現場戒備。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於星期二、星期六將舉行特別會議,繼續討論有關問題,估計將會有二十個團體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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