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0年12月10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0-12-10] 黃鴻超:不存在警權過大

 【本報訊】就政府是否該把《公安條例》交給法改會進行檢討,保安局副局長黃鴻超昨日出席一公開論壇時表示,由於在本月二十日前,立法會仍有一次公聽會,而政府也會繼續聽取市民的意見,所以暫時未有決定。

 就公安條例的罰則是否太重,黃鴻超重申,政府明白市民的疑慮,但罰則的輕重爭論由來激烈,市民的反應也各有不同。他表示,監禁五年為最高刑罰,政府只是根據有人進行非法集會或遊行所可能導致最嚴重的後果而決定其所可以被判處的最高刑罰,但和平示威絕不會被判五年,事實上,香港根本沒有任何人因和平示威而被判處最高刑罰。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鄭佩蘭也表示,既然大家都認為市民進行遊行集會應有通知機制存在,那麼,有適當的法律存在以支持通知機制也是應該的,而且只有明知故犯的人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也是一種負責的做法。

 就警方在決定是否准章C行示威方面的權力是否過大,黃鴻超強調,決定遊行示威可否進行的最後權力並不在警方,市民對警方決定有任何不滿,可以向獨立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可提出司法覆核,所以不存在警權過大的問題。他又指,警方一定會尊重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並盡量為市民提供方便。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