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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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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2] 潘啟迪偷書案輕判守行為

 【本報訊】房署助理署長潘啟迪被控偷電腦書案件,昨日在西區裁判法庭第二次提堂,控方建議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接受,獲裁判官同意,准被告自簽二千元及守行為一年。

 潘啟迪對案件了結感到高興,他說,精神報告顯示他受藥物影響及工作壓力,在不知道自己做過甚麼事的情況下犯案。

法官認為裁決公平

 房屋署助理署長潘啟迪被控偷書案昨早開審,控方在庭上表示,聽取過刑事檢控專員的意見,考慮被告精神狀況,事件又不關乎公眾利益,故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西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最後判被告守行為十二個月,自簽二千元。裁判官表示,控方今次不提上訴的決定是合乎刑事檢控政策政府律師指引,該小冊子在九八年公布,提到控方在提出起訴時,要考慮被告過往表現、有無案底、罪行嚴重性、是否會再犯等。對於一些輕微罪行,他認同要盡量幫助犯人免留案底。他又說,不論被告是有錢或無錢、有權或無權,今次裁決都是公平的。

 潘啟迪的代表律師表示,是在上周三接獲控方通知,可接受潘啟迪簽保守行為。而上次在庭上控方並不接納裁判官建議讓被告簽保守行為,他估計,今趟控方改變主意,是與他們找來香港大學精神科教授麥列菲菲為被告撰寫的精神健康報告有關。麥列菲菲經詳細研究了錄影事件經過的錄影帶後,撰寫報告,指被告潘啟迪在事發前數個月工作量很大,精神緊張,亦有看精神科醫生,事發當日他又不知道自己服食了過量的精神科藥物,以致精神不集中。潘啟迪則表示,他並不知道自己原來撞傷了書店女職員。

 潘啟迪在裁判後表示,對事件告一段落感到開心,他說事件一直令親友和同事都替他擔心。至於他與房署合約即將屆滿,是否會商談續約,仍未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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