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2] 女子串謀勒索休班警長
【本報訊】一名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女子,串同一名聲稱是她叔父的人,向一名召妓的休班警長勒索二十萬及五十萬元,事敗被拘捕,昨日在區院審訊。女被告認罪,法官將她還押至本案審結後一併處理,男被告不認罪,由於他沒有律師代表,法官將案押候至今日續訊,以便他辦理法律手續。
兩被告:(一)男子何國祥,六十一歲,(二)女子何千華,二十九歲,控罪:(一)指首被告於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向一名姓歐男子,以恫嚇方式,向他勒索五十萬元,(二)指次被告於本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同一手法,向歐勒索二十萬元。
案情透露:當晚九時五十分,姓歐休班警長行經荃灣川龍街一便利店外,遇到次被告向他搭訕,提出以兩百五十元價錢,向他提供性服務,事主同意,乃跟她到二陂坊一天台石屋內進行性交易,正當兩人在床上性交之際,突然有人拍門,次被告赤裸下床去開門,見是首被告,他自稱是次被告的叔父,向事主恐嚇,謂要向警方舉報一宗強姦案,並在床頭取去事主長褲,取出他銀包,拿出內�堛疑狴鞳A見到有一張警察委任證及一張警察體育遊樂會會員證,首被告抄下事主個人資料後,說事主一定很富有,問事主有幾多錢,事主說可交給他一千兩百元,兩被告說太少錢,抄下事主的手提電話號碼,首被告並用自己的手提電話試打一次,證實號碼無錯,兩被告告知他們的電話號碼給事主知,然後叫事主離去,表示稍後會致電給他。事主離去,在大廈外遇到一名朋友,談及此事,事主在朋友陪同下返回單位,要求兩被告交還他的個人資料,但被拒絕,兩被告高呼求救,事主等馬上離開,當晚首被告五次致電事主,要他不要耍花招,說只要錢,要他交出五十萬元,事主後來關上電話。
翌日,他從來電顯示知道次被告找他,乃致電次被告,次被告約他在荃灣大會堂見面,兩人見面後,次被告表示要二十萬元,如他不付款,他什麼都玩完,後說她會去北京告狀,他會被槍斃,並表示她之雙程證於七月二十九日到期,所以要他在二十七日之前付款,其後各自離去。翌日早上,事主致電次被告說正設法籌錢,次被告說要現金,因她不能在銀行開戶口。事主後來將事件向上司報告,七月二十五日,約次被告在荃灣大會堂一樓交款,警方預先派出探員在現場埋伏,次被告出現將她拘捕,首被告其後亦在附近被警員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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