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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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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2] 醋漢誤殺罪成囚十年

 【本報訊】男子眼看同居女友在凌晨時分,與她同事返家,因此,兩人其後在家中發生爭執,男子一時氣憤下用雙手緊箍她頸部至窒息,隨即將屍體收藏屋內,四日後,放火燒屋,終被揭發,較早前解高院提堂,被告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將案押後至昨日,判被告入獄十年。

 被告男子劉嘉寧,二十九歲,被控去年十二月十九日,謀殺同居女友劉玉儀,十七歲。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凌晨二時三十分,沙田瀝源村榮瑞樓五二四室,女住戶嗅到強烈燒著物體氣味,即時起身,發覺五二六室起火,乃報警。消防員到場開喉救火,發現大閘鎖上,遂破閘進入救火。當時屋內有兩間房,其中一間著火,消防人員將火撲滅,發現有具被燒女屍體,房內有四瓶火水,探員在屋內進行搜查,檢獲一銀包,內有死者身份證及手提電話等。

 探員根查死者手提電話紀錄,致電該號碼,被告接聽,他向探員表示是死者男朋友,被告聲稱火警發生時,他在沙角村居住。探員帶被告回署協助調查,被告表示,他在九七年四月認識死者,七月開始同居,翌年死者替他誕下女兒。去年八月他同死者入住上址。被告突然向探員表示,他無意將死者箍死,被告繼續說在十二月十八日,死者向他謂要出外玩,他答應,至凌晨,他碰見死者與一名男同事一起回家,他上前同死者及對方打招呼,死者男同事乘車離開。兩人返家,死者謂較早前同男同事看戲,死者指他跟住她的行蹤,他否認之際,死者即時大發脾氣,又摑他,他因之前飲過酒影響下,一時氣憤,用雙手緊箍她頸部,直至死者無氣息,當時他很驚,不知如何處理,他很愛死者及非常後悔,他將死者放入一房間,離開現場,返回沙角村居住,並將大閘換上新鎖,藏屍至十二月二十二日凌晨,他購買四瓶火水返回上址,向屍體淋火水後用打火機燃點,即時著火,他立即離去,探員經調查後將被告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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