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3] 多個社團支持不改公安法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笫四次特別會議,聽取公眾對規管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及檢討《公安條例》的意見。二十多個團體及市民代表出席了會議。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江華主持了會議。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與會者的意見作了回應。討論中,有不少團體表示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法。
葉劉淑儀表示,有人要求修改公安條例,但亦有不少團體支持政府的不修改公安條例的立場,主張維持現行條例,包括旅遊業,四大商會,福建同鄉會,蘇浙同鄉會等。這些傳統的組織和成熟的社團是我們社會的翹楚,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在回應有關問題時,葉劉淑儀指出,政府從來沒有說過「示威等於破壞法制」,從來沒有「對港人有如此多的示威空間感到驚愕」。香港回歸後,示威遊行的空間比以前更多,政府從來沒打壓過言論自由。她說,檢控不等於破壞法制,檢控基於幾個理由,一是遊行示威是否影響公共安全,有否碰撞,如果碰撞衝擊警方,就不屬和平示威了;二是示威者對執法的反應,如違例泊車,如果經提醒依然不服從管理,當然要檢控。
葉劉淑儀表示,我們不接受一些人的意見,認為只要自己不滿就有權集會遊行,集會遊行的權利大過其他所有人的權利。她說,去年立法會討論居留權時,釵h議員都指出,居留權才是最基本的權利,他們並沒有指遊行是最基本的權利,她說世界上釵h地方都有遊行通知制度。
釵h社團發言支持保留現有公安法。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周轉香說,香港是多元化社會,各自有表述言論,申述權益的自由,但同時亦應理解和尊重其他團體的利益和他人表達意見的自由。集會遊行前通知警方,正好給予時間讓警方調配人手,疏通交通,知會公眾,使遊行在盡量少影響公眾秩序的安排下順利進行。市民黃煜發言說,《公安條例》是為了保障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自由權利而制定的,無需進行修改。如果沒有公安條例的適當規限,想遊行就遊行,哪豈不是天下大亂。大多數發達國家的遊行集會也絕不是絕對自由不受限制的。新界工商業總會、香港衛生護理專業人員協會等亦表示支持政府保留現有公安法的意見。討論中,亦有不少社團在辯論中提出了相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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