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3] 本報特稿:針鋒相對 義正辭嚴
昨日舉行的第四次關於《公安條例》的聽眾會火藥味十足。二十多個團體及個人代表就是否應修改《公安條例》進行了激烈的辯論。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先後五次作了長篇發言,她針鋒相對,義正辭嚴,闡述了政府維持《公安條例》的理據,在理性的辯論中傳達了政府維持《公安條例》的信念。
針對有人多次提到「公民抗命」,葉劉淑儀敏銳地反問:如果下星期立法會通過我的(維持《公安條例》)動議,是否就會出現「公民抗命」的行動了?如果有無知的人聽到這個呼籲就上街去「公民抗命」,因而負上刑事責任,那麼這個責任應該由誰負?她告誡說,外國很多政要在實施「公民抗命」時是預備入獄的,希望不要製造混亂,組織、鼓勵、領導「公民抗命」行動。她進一步尖銳指出,不要用「公民抗命」作為威嚇政府的工具。她的話獲得了支持,在之後的辯論中有市民發言說,「公民抗命」並非光榮的行為,需要有非常強的道德理據,希望市民能理解這一點。隨著辯論的激烈程度升級,各種「與基本事實不符」的意見及不合道理的指責時有出現。葉劉淑儀分別予以反駁。針對「政府打壓言論自由」的說法,她指出,回歸後每年示威遊行平均兩千宗,比回歸前每年五六百宗多出幾倍,比八十年代每年不足一百宗更多。這種不顧事實的說法純粹是「混淆視聽」,「完全沒有邏輯」。針對有刑責就是「惡法」的觀點,她指出,「只要我不滿,我的抗議權利就大過晒所有人」,這是「極端個人主義的」。言論自由、和平集會自由不是絕對的,是要受制約的。如果帶來社會不穩定,這樣的自由集會是不能被接受的。她有些生氣地問:「你們怕什麼?」(指辯論議案將旗幟鮮明地提出政府維持《公安條例》的觀點。)針對有學生代表「我們用盡任何辦法都不能束縛政府主動檢討和修改《公安條例》,所以才以身試法」的說法,她指出,這對於維護人人平等原則的社會是難以接受的,如果認為自己不滿就一定有權集會遊行,認為此種權力大過其他人的權利,這將會產生「危險的影響」。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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