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5] 青年電腦黑客勞教半年
【本報訊】一名十九歲電腦黑客因非法進入他人電腦,及破壞一間互聯網服務公司的電腦系統,刑事毀壞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六個月。裁判官表示,電腦罪行構成嚴重經濟損失,所以要判阻嚇性刑罰,這宗是香港首宗同類型案件。
案情透露,今年一月,本地一間互聯網服務公司的電腦系統,遭大量來歷不明的非法電子訊息入侵破壞,造成其電腦系統網絡停頓九十分鐘,損失金額達三十四萬四千元。類似的破壞在一月至四月期間亦有發生。
此外,該互聯網服務公司五個互聯網客戶的戶口被人利用來入侵破壞海外的電腦網頁。該互聯網服務公司於今年三月報案,商業罪案調查科電腦罪案組接手調查,於四月在藍田一個單位內拘捕一名十九歲男子,當時該男子正進行類似的違法行為。
該男子其後被控八項刑事毀壞的罪名,當中五項涉及非法進入他人電腦,三項涉及破壞該互聯網服務公司的電腦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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