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5] 單羅玉蓮夫婦騙房津罪成
【本報訊】稅務局副局長單羅玉蓮及其丈夫涉嫌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欺騙香港政府,較早時被廉署拘控,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為單羅玉蓮,及其任職土木工程署高級土木工程師的丈夫單鑑泉,兩人皆為五十三歲。法官彭偉昌准兩人各以五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十二月十八日)宣判。
單羅玉蓮昨日被裁定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罪名成立,即使用載有虛假、有錯誤或欠妥善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單鑑泉則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妻子觸犯上述罪行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單羅玉蓮於八三年六月任職總評稅主任時,向政府申請「自行租屋津貼」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十一樓A室。
控罪指她曾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即虛假聲稱上述物業並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擁有。
有關陳述又聲稱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該租用物業均無財務利益。案情透露,有關物業其實由一間名Takestep Co. Ltd.(Takestep)的空殼公司持有,而單鑑泉在Takestep有財務利益。
案情並透露,被告曾安排與兩名持有Rocksona Trading Co.(HK) Ltd.(Rocksona)的夫婦交換兩間公司的股份。
該對夫婦其中一人案發時亦任職稅務局,可申領「自行租屋津貼」。而Rockdsona持有另一個和富中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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