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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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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6] 九鐵落馬洲支線上訴案 終院法官馬天敏將聆訊

 【本報訊】政府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馬天敏,G.B.S.,出任「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主席,聆訊九廣鐵路對環境保護署署長不批准落馬洲支線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不簽發環境野i證的決定所提出的上訴。

 環境食物局發言人昨日表示,當局於一九九八年時已委出「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小組」的主席及副主席,但他們兩位均表示不會審理這宗個案。因此,政府有需要進行上述的委任。

 行政長官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第20(1)條所賦予他的權力,委任另一位具資格人士出任就這宗上訴個案所成立的上訴委員會的主席一職。

 發言人解釋,「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小組」主席白理桃表示他上訴提出數月前曾就落馬洲支線這事發表過個人意見。故此他認為其本人不適宜出任上訴委員會主席一職,而上訴委員會副主席葉天養亦表示不會審理這宗個案。

 行政長官故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馬天敏,GBS,為「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主席,就落馬洲支線工程上訴案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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