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6] 公安法利社會安定繁榮
【本報訊】擁有二萬多會員的香港洋務工會日前舉行了執行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會議。與會人士一致表示,堅決維護基本法,支持現行的《公安條例》並通過致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書。
與會人士認為:香港是一個自由、法治的社會,基本法第廿七條是確保了香港市民享有言論、結社、集會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公安法是保護社會安定,公民安居樂業必備的法例,是完全合乎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的有關規定。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和城市對遊行集會都有法例予以規管,且大多數比香港嚴格得多。因此,本港對遊行集會實施一定的法例規管是完全符合國際社會的公認法則。
他們指出,香港回歸三年多來,曾進行六千七百多宗遊行示威,其中只有數宗受到警方拒絕,但在雙方協商下,大多取得協議,活動仍可以在顧及社會公眾秩序的情況下進行。特區政府成立後,《公安條例》實施以來,從沒有團體、人士因這條例而被禁止集會或遊行。而某些人以「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為幌子,把公安法指斥為「惡法」,肆意擾亂社會,破壞公眾秩序,非法遊行及集會,強烈叫嚷要修改《公安條例》。由此可見,這些人是妄圖衝擊公安法,蓄意挑戰政府和法律,其目的是妄圖打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破壞「一國兩制」,達到反中亂港的目的。
與會人士表示,我們洋務工人完全贊同現行《公安條例》,堅決維護基本法,維護香港社會的穩定繁榮,將目無法紀者繩之於法。增強特區政府管治能力,保障投資環境,加速香港社會經濟復甦,使港人能在安定繁榮的社會環境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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