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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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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19] 單羅玉蓮及其夫各判囚九月

 【本報訊】稅務局副局長單羅玉蓮及其丈夫在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時欺騙政府,較早時被廉署拘控,昨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

 單羅玉蓮,及其任職土木工程署高級土木工程師的丈夫單鑑泉,兩人皆為五十三歲,較早時被法官彭偉昌裁定詐騙政府房屋津貼逾三十三萬元,罪名成立。

 單羅玉蓮被裁定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罪名成立,即使用載有虛假、有錯誤或欠妥善陳述的文件,意圖欺騙政府。單鑑泉則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及促致其妻子觸犯上述罪行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單羅玉蓮於八三年六月任職總評稅主任時,向政府申請「自行租屋津貼」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第七座十一樓A室,並使用一份載有虛假陳述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即虛假聲稱上述物業並非其本人、及或其家人或其配偶之家人所擁有。

 有關陳述又聲稱她本人、其家人或其配偶的家人,在該租用物業均無財務利益。

 案情透露,有關物業其實由一間名Takestep Co.Ltd.(Takestep)的空殼公司持有,而單鑑泉在Takestep有財務利益。

 被告與另一對持有Rocksona Trading Co.(HK)Ltd.(Rocksona)的夫婦相互交換兩間公司的股份。Rocksona持有另一個位於和富中心住宅單位。

 該對夫婦其中一人當時亦任職稅務局,可申領「自行租屋津貼」。

 案情指出,單氏與該對夫婦交換公司股份,目的是各自為其擁有的物業申領政府租屋津貼。

 單氏利用有關虛假陳述,獲得共三十七個月的「自行租屋津貼」,合共三十三萬五千六百五十元。

 案件昨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李寶蘭協助。

 【又訊】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任何人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行政長官考慮有關法律程序後,可以對該名人員處以公正程序,由迫令退休、歸還款項到最嚴重的懲罰。若該名人員被革識,會喪失退休金和長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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