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19] 阮雲道子藏毒案撤銷控罪
【本報訊】涉嫌藏毒的高等法院法官阮雲道之子阮家輝,昨日獲律政司撤銷控罪,不留案底,但須自簽擔保二千元及守行為兩年。律政司消息強調他們的決定是基於有關個案的犯罪性質輕微,被告年輕,藏毒量少而非用作販賣用途,故希望給予有關人士改過的機會,此舉與被告的身份無關。他又指類似的處理手法並不罕見,上周一便有一宗同樣的案件被告得到同樣的處理,而不少高買個案,更只會受到警司警誡。
現年二十一歲、留學美國的阮家輝涉嫌於今年七月二十七日波士頓返港度假期間,於中環一間的士高內,被警方發現身上藏有兩粒毒品「忘我」,遂被控一項藏有危險藥品;他事後向警方承認因剛與女朋友分手,故購買「忘我」希望消除不快。阮家輝昨晨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前往西區裁判法院應訊。
自簽擔保二千守行為二年
主控官在開庭時指出:由於當事人父親的關係,律政司特別向部門外一位有豐富處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以免利益衝突。當局在考慮到被告年輕、沒有案底、過往一直行為良好、在被捕後即認罪、藏毒量少且非用作販賣用途,以及被告當時的心理因素促使其一時衝動購入毒品等因素後,認為應給他一個自新機會,基於繼續檢控不符司法公義原則,故決定撤銷控罪,建議以自簽守行為代替。
裁判官接納有關建議,准阮家輝自簽擔保二千元及守行為兩年,不留案底。阮家輝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指阮氏對控罪被撤銷感到高興,因案件已糾纏多時;他正期待盡快返回美國繼續學業。
由於阮家輝的父親阮雲道為高等法院法官,以前更任職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一職,因此是案引起了公眾關注。律政司消息人士指出:在是案發生後,他們已了解其敏感性,故一開始他們已經向部門外一位富刑事檢控經驗的執業大律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免造成利益衝突。他們在考慮有關問題時,是以公正的原則作為基礎,而非被告的身份。他們不會因此而特別寬鬆,但更不會因此而特別嚴苛。
他續說:對於年青人干犯法例,一般而言只要罪行輕微,當局都會在法例容釭滷〞p下作出寬大處理,這已明明白白地寫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政策內。有關的指引中指出:「定罪對青年人的前途每做成不可補救的損害,政府律師必須慎重考慮可否採用警誡方式處理青年人的案件。」因此,他們是案的處理手法,是符合律政司一貫的檢控政策的規定。
消息人士指出:雖然是次被告干犯的是近年當局正全力打擊的毒品問題,但當局嚴厲對付的是販賣毒品的人士,一經定罪一般會判得極重;對於一些只是初次購買毒品的年青人則非「絕不容情」;以是案為例,被告不但年輕,而且並非慣犯,所藏有的毒品數量也極少,如因一時失足便留下案底,則前途勢將盡毀,當局是在經過平衡後,才作出有關決定;而這個決定,也獲得裁判官的接納。雖然是次只是輕判守行為,但如有關人士再犯,法院毫無疑問會判以重刑。
他又指類似的「簽保守行為」的處理手法並非罕見,例如上周一便有一宗青少年藏毒案被告獲判守行為的案件,只是被告「藉藉無名」,未有引起公眾關注。其他類似的案件也多不枚數,例如最普遍的、同屬刑事案的高買、偷竊等,如果被告年紀輕、偷竊量少而且只屬初犯,一般只會作出警司警誡,這些都時有發生,更曾有貧困老人家偷竊少量食品而被判守行為的個案;他又引用警方的數字,顯示去年警方共拘捕八千六百個涉嫌觸犯法例的年青人,但其中有百分之三十七,即三千二百多宗是未有作出檢控的,顯示除檢控外,當局也會針對性質輕微的初犯個案採取其他的處理方式,守行為是一種普遍採用的方式。
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李紹鴻在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表示尊重有關判決,強調禁毒的工作不是只靠懲罰,宣傳和教育都很重要。他提醒年青人應該自律,不要濫用藥物,因為對身體的影響很大。出席同一場合的禁毒專員盧古嘉利則指出,在此案中最重要是過程中已帶出藏毒是一項嚴重的訊息,而當事人在案件中已經歷了很多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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