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3] 社論:支持特首是港人歷史責任
江澤民主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一周年慶祝大會上,提出要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支持行政長官的工作。江主席的呼籲,對於實踐「港人治港」,有重要的意義。
香港同胞在殖民主義統治時期,處於無權狀態,被剝奪各種政治權利,更遑論可以自己選出行政長官,實現「港人治港」了。香港回歸祖國前夕,英國人曾經嘲笑「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不會成央A中國收回香港,就意味�式u香港的災難」。今天,港人當家作主,自己選舉出行政長官,實踐「港人治港」事業,關係到中華民族的榮譽,更加要以行動證明港人有能力治理好香港。特別是英國人撤退之前,故意製造遺留下不少問題,埋下了不少計時炸彈。樓價炒到半天高,留下了泡沫爆破的伏線;福利和醫療開支無節制膨脹,壓垮特區的財政;教育體制百病叢生,影響特區經濟轉型缺乏人才……。港人能否駕馭複雜的局勢,能否解決英國人留下的難題,是嚴峻的考驗,是艱難的挑戰。香港同胞只有群策群力、上下一心、眾志成城,才能克服這些困難。「港人治港」並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業,而是六百萬同胞共同為之奮鬥的事業,所以,各界同胞大力支持特首的工作,顯示中華民族智慧和能力,展現中國人民的政治覺悟和寬廣胸襟,既是歷史的任務,也是神聖的職責。
在英國人管治時,曾吹噓港督領導下,政府如何有效率。當行政長官接掌了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之後,能不能保持高效率的運作,關鍵在於全體公務員和各界人士是不是全力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做到政令暢通,立竿見影。基本法已考慮到管治現代化金融商業城市的需要,規定了行政長官擁有十三項權力,以利高效率處理政務。行政長官不僅對特別行政區負責,還要對中央政府負責;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也是特區政府的首長。這都是寫在憲制文件上的。特區行政長官調動人事,領導指揮各級官員工作,落實施政方針,正是行使政府首長的權力,這並不是管得太多,也不是干預,這是憲制規定的職權。只有這樣,才可以更好管理香港。
憲制列明的行政長官權威地位,並不是已經實現了長官的權威,還必須全體公務員和全體市民自覺地配合行政長官的工作,在施政實踐過程中體現其權威——施政方針一經制定,就要不折不扣執行,想方設法使之高質量實施,以良好的施政成果向民眾展示行政長官的權威。維護行政長官權威,不是不要監督,不要批評,但這種批評應是善意的,有建設性的。但是,極少數人在殖民主義時期對港督俯首支持,今天卻宣稱「董建華政府是我們的敵人」,惡言謾罵,極力抹黑,事事對抗,還要「打倒」,這種「倒董」的行為,絕不是監督,而是破壞「港人治港」事業,做殖民主義想做又來不及實現的事情。覆巢之下,焉得完卵?在此種政治情勢下,支持特首工作,維護香港政局穩定,更是六百萬「以香港為家」的港人現實利益所繫。
一個有權威的行政長官,才可有效地統籌各方面的政務,均衡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強有力地依基本法推動施政方針落實,促進政局穩定,推動經濟繁榮。港人維護行政長官權威,政通人和,最終全港得益,市民個人也會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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