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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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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3] 是誰對社會不負責任?

譚君石

 江澤民主席有關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會責任的一番話,在本港新聞界引起了熱烈的反響和討論,這說明江主席的話切中肯綮,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本港輿論對江主席的講話大都表示認同,在江主席講話翌日一些報章為此發表的社論中,有的社評說:「江主席所說的大原則,是錯不了的。」有的社評說:「江主席表示,作為傳媒,除了維護新聞自由,還得肩負社會責任,所作所為必須考慮國家利益。這番話,我們身為傳媒一分子,絕對贊成,亦絕對擁護。」有的社評還以西方傳媒理論及美國政府對傳媒的要求來證明江主席講話的正確性:「從理念出發,江澤民的這個要求原則上沒有甚麼問題,事實上,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傳媒理論都有探討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的平衡,遠至波斯灣戰爭時美國政府要求記者不要發表令美軍暴露於敵人炮火目標下的消息,近至本港傳媒對色情案件的處理手法,都是圍繞著這些原則進行斟酌。」有的社評還對民主黨歪曲江主席的講話進行了反駁:「江澤民這番話不難揣摩,他有前提,﹃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是他的前提,前提是新聞自由,民主黨即時反應認為收緊自由,不合江的原意。」

 相比起來,本港極個別傳媒的社評,對江主席的話竭盡歪曲和攻擊之能事。如被市民稱為民主黨喉舌的某報的社評竟然聲稱:「若果傳媒真的按江先生的指示辦,『自覺』成為特首的捍衛者、不斷的祭起民族大義的旗幟,那才是對社會最不負責任的做法、對國家利益最不利的做法。」如果對照某報及其同一集團名下的周刊的所作所為,就可看出這段社評的說法,同樣是對社會極不負責任的。

 江主席在講話中提出,要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支持行政長官的工作。凡是擁護基本法、珍惜港人當家作主權利的市民,都清楚特首是依基本法選舉並由中央任命的,是港人行使民主權利的體現,在香港歷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但是某報在亂港倒董逆流中,扮演了十分惡劣的角色。正如釵h社會人士指出,「倒董」的矛頭是指向基本法和指向中央政府,其本質是反中亂港,其實,這也是某報實際上的辦報方針,在諸如特區政府入市反擊大鱷、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內地執法部門偵破張子強跨境犯罪集團、公安法討論等等問題上,某報是逢董必反、逢中必反,完全不顧新聞報道和評論應遵循的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這難道是對社會負責任的做法嗎?

 該報社評又把維護國家利益和伸張民族大義,諷刺為「不斷的祭起民族大義的旗幟」,這恰恰暴露了該報損害國家利益和罔顧民族大義的做法。例如,與該報同屬一集團的某周刊,公然誹謗希望工程大筆善款「失蹤」,嚴重損害了希望工程聲譽,誹謗報道之後,使希望工程的捐款大大下降,殘酷地剝奪了內地貧困地區釵h學童的求學權利,嚴重損害了國家的教育事業。該報又公然發表《鼓吹獨立又何妨》的鼓吹分裂國家的文章,赤裸裸鼓吹「台獨」、「藏獨」、「疆獨」,這難道不是罔顧民族大義的表現?

 某報的該篇社評還聲稱,「新聞自由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其實某報的表現,卻是濫用新聞自由,不惜弄虛作假,例如某報公然以金錢收買方式,炮製「陳健康獨家嫖妓新聞」,試問這是不是濫用新聞自由?試問這種弄虛作假的「報道」,是「只有這樣才能形成意見的自由市場」嗎?

 江主席有關傳媒也要注重社會責任的一番話,是否因切中少數傳媒的弊端,所以某報才要加以歪曲和攻擊呢?顯然,這種缺乏起碼反省精神的做法,更加說明該報缺乏最起碼的社會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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