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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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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5] 罰款與教育結合

何玉蘭

 政府擬立例懲罰亂拋垃圾的人,每項罰款港幣六百元,以收阻嚇作用。這出發點原也是好的,但有人卻難免煞有介事說,政府處心積慮、想方設法向市民要錢云云。

 如果你是「老香港」,將會憶起香港清潔運動,彈指間已逾二十六年矣。但是,收效怎麼樣呢?大眾有目共睹,簡單一句話:「香港街道不夠潔淨。」有人說:「香港街道愈見骯髒了。證明政府的清潔運動,做得不夠徹底。

 資料顯示,當局檢控的「垃圾蟲」者,一年比一年多,九六年有三萬九千人,九七年有四萬四千人,九九年首五個月,平均每月三千七百人。

 政府當局不僅可在罰錢方面下奶牷A還要宣傳教育市民,要有公德心,要愛惜自己居住的城市,美觀整潔,清淨雅潔,不是大家都住得舒服嗎?

 另方面,香港的市容如果骯髒、污穢,也會影響旅遊業,外來遊客見了也覺懼怕。遊客回去也就會帶去不好的影響。

 所以,希望政府在清潔香港方面進行公民教育,乃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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