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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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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6] 無理才會謾罵

邢詒富

 爭取修改公安條例聯席發言人某學者,日前狂言若現行的《公安條例》獲保留,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便「豬狗不如」,連當「狗官」都不配。次日他又為出言不遜辯解,說什麼葉劉淑儀在《公安條例》的問題上不負責任,例如七天前通知期根本是一種困難,但她偏說不知《公安條例》有什麼問題……來為他肆意罵人開脫。

 道理越辯越明,言語越說越清。信口雌黃、口出妄言罵人者,顯然其困境已到了窮途末路、理屈詞窮的地步。某學者的身份是某大學通識教育部首席講師,是對大學生進行教育的學者。照理應該以身作則,用正確的思想和處世為人態度教育學生。

 但是,他走到社會上掛起發言人的頭銜後,卻因為搜刮爰z沒有理由,面對廣大市民支持政府實施現行《公安條例》,怒火中生,出口罵人。真是不成體統,大失師道尊嚴,令人唏噓。

 基本法賦予每一位市民的公民權利,絕不是某部分、極少數人的特權。當有人欲策劃組織某種目的、內容、形式的集會遊行時,很有可能不可避免地會有別人、更多人也要策劃組織另種目的、內容、形式的集會遊行。而當在同一時間、地點(或途經路線),要舉行幾個分屬不同階層、團體的集會遊行時,就必須事前七天通知警方,作出協調安排、妥當調劑。否則屆時群起而至、蜂擁而上,發生摩擦、衝撞、對立起來,不但使幾個集會遊行夭折,而且免不了釀致的吵鬧,必將影響滋擾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休息,使他人的權益受到侵犯。所以,必須有最少七天的時間讓警方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審議和調撥警力屆時臨場維持秩序,使他人的權益受損害的程度減至最低、最弱。

 某講師囿於沒有道理,只好圖窮匕現對政府高官進行人身攻擊,公然用最難聽的話侮辱葉太人格。某學者道德質素之低,令人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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