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0年12月2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0-12-26] 民意的勝利

葉上揚

 特區政府提出的保留《公安條例》的動議,在立法會以大比數通過。但政府仍然表示會在適當的時候,研究修訂有關條例的準則條款。

 少數反對《公安條例》的人以及傳媒,認為今次立法會通過政府提出的動議辯論,是政府不理會社會的反對聲音,沒有聽取「民間意見」的粗暴行為,必然引致社會的分化云云,顯然是罔顧基本事實。事實是經過近幾個月來,社會上熱烈而又認認真真的廣泛性的討論與辯論,絕大多數市民都認為,香港地狹人多,絕對需要「公安法」;沉默的大多數,包括三、四十個社團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普羅大眾,都挺身站出,以高度的主人翁姿態明確地表達了自己的立場和主張,這難道不是「民間意見」?立法會通過動議,保留「公安法」的有關條文,正是體現了香港市民的意志,反映了香港社會主流意見的結果,這是不容少數人及少數媒體否認的基本事實。

 真理越辯越明。香港為什麼需要保留「公安條例」,絕對需要「公安法」?在這次幾乎是全民性的大辯論中,不乏精闢的見解,也有釵h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立法會內兩天的動議辯論,亦有不少妙言妙語,以及巧妙的比喻和警語等等,批駁了少數反對者對「公安條例」的種種莫須有的誣衊和歪曲,戳破了他們無理而脆弱的詭辯,即孟子所指斥的「詖辭、謠辭、邪辭、遁辭」。政府和廣大市民光明磊落,理直氣壯維護了「公安條例」的尊嚴及其本來面目,給被少數人強加給的「惡法」罪名平了反。

 歸納起來就是一個理由,一個結論:「公安法」是「善法」不是「惡法」,現有「公安條例」能夠平衡個人言論自由、和平集會的權利,以及保障公共秩序和社會大眾的安全;可以平衡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離開了這一點,二者之間就會失衡,社會的穩定就要受到干擾,市民的整體利益就會受到損害,如此淺顯的道理,已經深入人心。這是「公安法」大爭議、大辯論所取得的一個很重要的成果,廣大市民都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法治」和「法理」教育,提高了社會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通過全民和立法會的大辯論,還讓市民獲得了一個意外的成果。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動議辯論中揭露出一個具體事實:「公安條例」其實是在九四、九五年間港英政府與當時的立法局著手深入討論,在當時的條例委員會的十三名成員中,就有十一位是現在的民主黨員,絕非民主黨議員所指的是六七年事件時所制定的,或是六十年代的「惡法」。九七年臨立會通過的「公安條例」也決非還原「惡法」,而是要比九五年經由民主黨人制定的「公安條例」寬鬆得多,例如九五年是要向警方申請,領取牌照後方可進行遊行集會,現行「公安條例」只需七日前通知警方,而在實際運作上,如有正當理由,警方亦會接受遲於七日的通知。三年多來,政府從沒有利用「公安法」打壓市民的言論自由和遊行集會的自由,或進行政治審批,何「惡法」之有?這些當年制定「惡法」的民主黨人,當時尚嫌「惡法」過於寬鬆,現在卻反過來口口聲聲咒罵,要比當年「惡法」寬鬆得多的現行「公安條例」為「惡法」,豈不是對民主黨人的最大的反諷?!民主黨員的虛偽做作和偽善面孔,不是又一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嗎?這是一個極好的反面教材;他們為什麼要經常煽動「公民抗命」,挑戰「公安條例」,驅使極少數的學生和市民以身試法?其惡毒的政治用心,已是昭然若揭,洞若觀火了。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