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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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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7] 政府修性侵犯例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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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爭相與高腳小丑合照。

 【本報記者何子成報道】目前兒童性侵犯案件有日益嚴重的趨勢,為加強對受害兒童的保護,律政司建議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罪行,協助提高當局成母丳悼Кo者的機會;有關條例草案預計於明年七月交立法會審議。

 律政司法律政策科高級政府律師張兆恆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律政司對如何透過檢討、改善現行法例,加強保護婦女及兒童等弱勢社群的權益的問題十分關注。例如今年六月,立法會通過了由律政司建議的條例修訂,取消了過往只有性罪行受害人的供詞須佐證才能被接納為可信證供的不合理規定,令性罪行受害者的證供和其他罪行的受害者證供得到同等的處理,加強了對性罪行受害者權益的保障。

兒童性侵犯罪日趨嚴重

 最近,律政司再就三條有關法例作出修改建議,其中兩條主要針對對兒童及婦女所作出的性罪行問題。其中,有鑑於兒童性侵犯似有日漸嚴重的趨勢,律政司建議訂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該建議仍在進行諮詢,有關的條例草案計劃在明年七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張兆恆解釋說:一直以來,要就兒童性侵犯事件提出起訴往往須面對兩類的困難情況,一是事件往往事隔多時才被揭發,那時候受害人可能已經不能確切回憶被侵犯的詳情,例如次數、時間;當時周遭的環境和被侵犯的過程等;第二類是因為受害者年幼,無法精確地描述侵犯者的行為,以致未能符合為案件立據的舉證要求。

 但根據現行法例,假設一個人連續性侵犯一名兒童,當局便必須在公訴書中詳列該名人士每一次性侵犯的具體罪行、發生的時間和過程等詳情,倘遇上上述的兩類情況,便可能出現被告的控罪因此而被推翻的情況;當局過往的做法,是選取該件連續性侵犯事件中的一、兩個以至多個代表性個案提控,但即使成弘_訴,被告只會因該部分個案而被判刑,不能反映這件連續性罪行的嚴重性。最近,特區終審法院就「詹漢民案」所作的判決,令控方不能再以樣本控罪的方式處理類似的個案。

 因此,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罪行條例》,以訂立一項「持續性侵犯兒童」的新罪行,建議條文以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有關法例為藍本。該模式的主旨是:要成母丳掖o些罪行,控方只需要證實被告在一段指定的時間內,例如十二個月內觸犯不少於三次非法性行為,而不必證實該等非法性行為的日期或在甚麼具體情況下發生;而且任何一次非法性行為不必與任何其他一次或多次的非法性行為相同。

當局考慮平衡被告利益

 雖然法例用意在保護於類似案件中處於弱勢的兒童的利益,但當局也考慮到需平衡被告的權益,因此有關刑事檢控的原則不會有所改變,例如控方必須以刑事舉證的尺度,令法官及陪審團即使在沒有確切的時間或詳情下,信納的確發生過該三次事件才能將被告入罪;又如被告被控方以該形式檢控但獲判無罪,則控方不能再以該時段內發生的其他個案對被告作出重複檢控。

 對於有關建議,社會工作機構等都十分支持;兩個律師會則已經成立工作小組;他們同意有需要立例保護兒童,但在具體條文上仍有待研究才能提出具體的意見。

 同時,律政司將於七月向立法會提交另一條雜項條例草案,張兆恆介紹說:雖然法院在一九九一年所作的判例,已經確認一名丈夫在未經妻子同意而與她性交,便可能被定以強姦妻子罪;但在法例字眼上,「非法性交」一詞仍有含糊之處,因「非法性交」可能會被誤為婚姻關係以外的性交行為;為了令法例更清晰,尤其是令警方在執法時同樣更為清晰,減少過去出現婚內強姦時,有部分執法人員可能會僅將之視為「家庭糾紛」而未有認真處理的情況出現。因此,律政司就有關問題諮詢公眾意見,大部分均贊成當局修訂現行法例中有關的字眼,令其意義更清晰,故當局將就此於明年七月向立法會提出有關的條例草案,主要針對的是字眼的修訂,有關罰則等其他方面則不會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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