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2-27] 配偶將可出庭作供
【本報訊】律政司將向立法會提出修改法例,讓配偶的其中一方具有出庭指證另一方犯罪的資格,在部分性質嚴重如性侵犯兒童及傷害他人身體的案件下,更可強制其配偶出庭作供。
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張兆恆在介紹有關的修訂建議時指出:根據現行法例,配偶的其中一方是不能作證指證另一方干犯犯罪行為的。九六年,一名男子被控謀殺岳母,砍劈她致使身上多處受傷。這宗案件引起公眾關注的地方是由於法例所限,即使被告的妻子願意作供,她也沒有「資格」作供,不但令有關的檢控工作倍添難度;如果被告妻子的證供具關鍵性,則觸犯罪行者大有可能因而「逍遙法外」。
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八八年建議過修改有關法例,但卻遭當時的立法局以「夫妻互相指證會令中國人家庭結構受衝擊」為由否決。
近年來繼續出現類似的個案,引起了法律界及司法界的關注。律政司在重新審視有關問題後,決定再就有關問題推出諮詢文件,主要建議當配偶其中一方被控告,另一方有資格去指證對方;在一些性質嚴重的罪行,如傷害或拐帶兒童、性侵犯及傷害他人身體等罪行,當局更可強制有關人士作供指控另一方。
她指出:有關的建議是基於社會公義,希望增加將犯罪者繩之於法的機會。特別在一些案件中,作供者往往掙扎於是否作供頂證其配偶的問題,如果法例強制他們作供,其實也減輕了他們在這問題上所面對的心理壓力。當然,他們也考慮到作供者的權利,因此當局只建議在一些性質嚴重的個案中強制作供,對於性質輕微者,則可由有關人士自行決定是否願意作供。
在英國、加拿大及美國等都有類似的法例。
當局正就有關問題諮詢公眾意見,目前已經有十六個團體作出了回應,其中大律師公會已經表示支持,律師會則有所保留,其他團體基本上均表示支持,剩下的則是實際條文上的問題。當局會在諮詢各界意見後草擬有關的條例草案,但當局目前仍未有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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