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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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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2-28] 珍惜新聞自由 負起社會責任

梁 華

 回歸三年多來,香港傳媒存在著過分強調新聞自由而忽視社會責任的傾向,現在不是新聞自由少了,而是有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公器私用的趨勢,從而日益影響到本地傳媒作為社會公器的公信力。

 最近,江澤民主席在澳門特區成立一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現代社會,傳媒對於人們的影響很大。這就要求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會責任,在事關澳門的繁榮穩定、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的問題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江主席還誠懇地對香港記者說:記者也要對社會負責。新聞自由和記者的社會責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不能光講社會責任,不講新聞自由;但你也不能光講新聞自由,不講社會責任。這兩者要結合起來。

 從近年來本港傳媒輿論的種種表現,使人們深感到江澤民主席在澳門講的那番話有深刻的現實意義,他對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兩者間的關係作了精闢的闡述,找出了平衡點。也就是說,傳媒的自由不可剝奪,但是社會責任也絕不可不擔負。傳媒之所以享有新聞自由,其實正是出自其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對於社會責任,傳媒不但不可輕忽,而且要勇於承擔。

 然而,本港傳媒及傳媒團體負責人中,卻有人認為香港「新聞自由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並指江主席的講話「限制」了香港的新聞自由,對香港傳媒「造成壓力」,會令香港傳媒「淪為國家宣傳武器」云云。這種反應,不啻正是當前本港少數傳媒不想也不願承認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的重要事實。香港個別傳媒,長期以來濫用新聞自由,以所謂「講真話」、「敢揭露」自詡,毫無社會責任,破壞香港穩定,危害國家利益,不顧民族大義。

 事實上,香港大多數傳媒對江澤民所說的「不僅要注意新聞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會責任」,這一基本準則表示認同。有報章認為,江澤民這番話不難揣摩,他有前提,「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是他的前提。而傳媒的社會責任,無論在東西方,都是傳媒經常自我警醒的準則,作為公器,傳媒是有社會責任。另有報章指出,本港傳媒間中亦會報道一些好人好事,不過,在比例上,負面新聞始終佔多。該報章認為,本港傳媒在捍衛新聞自由的同時,亦要維持專業操守,不得嘩眾取寵,要做到公正無私。

 今日世界的新聞媒體,規模龐大,每日每時都在迅速、全面地反映著社會經濟生活,反映著作為經濟的集中體現的社會政治生活,比哲學、藝術、道德等意識形態更直接、更強烈地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對社會生活施加著巨大的影響和強有力的干預。傳媒通過新聞報道,通過消息、評論、標題、圖片、編排甚至字體、花邊等形式,體現著報道者的價值觀,使受眾在接受事實的同時受著報道者的思想和觀點的影響。必須毫不諱言地指出,新聞以「用事實說話」為自己的鮮明特點,所表達的往往是一種「無形的意見」,對受眾發揮著潛移默化的作用。

 所以,負責任的傳媒是新聞自由的最佳維護者,而不顧社會責任的傳媒將對新聞自由造成最大損害,傳媒的自由和責任,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是不可分割的。如果發現兩者不能統一,首先必須考慮的是:新聞自由是否已經超出了應負社會責任的範圍?是否影響了社會穩定,是否有損國家利益,是否在民族大義上有失氣節?實際上,只要是負責的傳媒,新聞自由和社會責任從來就是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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