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09] 垃圾蟲定額罰600元
【本報訊】政府建議把輕微公眾潔淨的罪行(如亂丟垃圾、隨處吐痰)推行定額罰款制度,把罰款定為六百元。多名立法會議員同意該項建議,不過,希望將有關罪行申延至其他項目;亦有議員認為罰款太重。
政府建議把一、把垃圾拋棄在公眾地方或拋入海中;二、在公眾地方隨處吐痰;三、未經野i展示招貼或海報等三項納入這次罪行的類別。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該項建議。黃成智議員指罰款額較超速更重,他建議可定為三百二十元,假如日後發現效果不佳,再調高至六百元。葉國謙說,希望日後把其他罪行,如狗隻隨處大小便,納入為這項定額罰款制度內。
環境食物局副局長鄧國威表示,政府參考過外國的做法,如澳洲罰款二百澳幣,新加坡就罰款一百五十元加幣,政府希望罰款額令人感到「肉赤」。因此,現在的罰款額是適當的。他說,至於其他罪行,現有條例已經作出規限,政府亦不排除日後把定額罰款制度延至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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