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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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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9] 消委會歡迎 房屋局研究

 消費者委員會歡迎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認為業主須填寫樓宇資料表格,可加強買方的保障,但認為不需要立法監管。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自從現有的地產代理監管條例實施之後,賣家已經習慣提供樓宇的資料,如果賣方急切賣樓會盡量提供資料,而買家亦可敦促地產代理向業主索取這些資料,相信在市場互動之下,會有好多資料提供出來,市場既然運作良好,毋須立法硬性規定。陳黃穗提醒市民,買賣樓宇是複雜的交易,市民買樓時要審慎。

 根據消委會數字顯示,去年有關新落成樓宇投訴個案有五百多宗,其中最多的是投訴樓宇質素,而有關二手樓宇,例如樓齡資料,及物業代理的手法的投訴,則有一百零七宗。

 消委會相信,如果法改會建議落實,買家掌握資料多了,情況會有所改善。

 房屋局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公布諮詢文件,建議二手樓業主在出售物業前填寫資料,向買家說明出售樓宇面積、管理費及單位內設施等建議表示,要詳細研究建議內容及聽取各方意見,才決定是否強制性執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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