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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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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9] 地產代理指畫蛇添足

 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放盤的業主填報物業資料,及設三天冷靜期,有市民認為有關建議對消費者有更大的保障。但有地產物業代理反對建議中設立三日冷靜期,認為這會助長炒風。地產代理批評,法改會的建議是畫蛇添足,令有意放盤的業主帶來更多麻煩,將會進一步打擊現況低迷的樓市。

 市民李小姐表示,立例規定賣方提供詳盡資料的做法是有利買方,但如為買方設下三天冷靜期則對賣方不公平,因為購買任何東西也好,已經過深思熟慮。

測量單位加重市民負擔

 地產代理專業協會會長鄧意文表示,如果不立法執行法改會建議,業主不會填報所需資料。他又擔心,很多樓宇只有建築面積,要規定業主填報實用面積,業主要聘請測量師量度面積,會加重業主負擔。有測量師表示,中小型單位如果憑圖則計算實用面積,約需二、三千元,派員實地量度單位大概要五、六千元,但一些複雜圖案,費用可達幾萬元。

認為不宜倉卒執行

 美聯物業執行董事張錦成表示,該文件內建議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協議後,可有三個工作天的所謂「冷靜期」,期內撤銷協議,賣家可沒收臨時訂金或樓價的百分之五(以金額較低為準)是不妥當的,不宜倉卒執行。

 諮詢文件雖建議訂立條文規定買家悔約須被沒收樓價百分之五款項或訂金(以金額較低為準),但這不能「杜絕」炒風問題,因為買家所付的訂金有機會只是一萬幾千而已,可以控制炒賣風險。

促設中央資料庫

 鴻運地產董事沈國芳表示,政府要立例強制規定二手物業業主必須提供賣方資料表格,政府就必須盡快設立中央資料庫,以便業主及買家均能以最方便快捷及最便宜的方法,去索取有關物業資料。

 沈國芳續表示,諮詢文件內亦建議提供予買方三個工作天的冷靜期,此建議對保障買家利益固然有好處,惟法律亦應該對業主有相對性的保障。她稱,現時資訊發達,買家可透過不同渠道去取得有關物業的資料,簽約前買家已有一段時間去選擇市場內不同物業,根本不應有一個規定的冷靜期,此舉只會延長物業的交易時間。此外,若果遇上在假期前交易,有關交易亦會進一步延長,對業主並不公平。她認為,此項建議只會妨礙物業市場的交易循環,香港跟外國情況不同,本港的物業市場價格浮動相對較大,因此不贊同此項建議。

畫蛇添足不方便

 中原地產代理區域經理(康怡及則魚涌)吳炳深表示,自地產代理監管局成立以來,已要求賣方提供詳盡的樓盤資料,如今法改會又要求立例規管,是畫蛇添足的做法,令賣方更多不便,況且多設限制是有違自由經濟發展。

 吳炳深表示,不少業主委托地產代理放盤多時仍未有成交,原因是買家置業時都經過深思熟慮才會決定,如再增設三天冷靜期,讓買方有機會回心轉意,將會令樓宇成交的機會減少,進一步打擊樓市,那時不只地產代理商不滿,業主也會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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