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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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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30] 特發新聞:律師指林巧英並非林巧英

 【本報訊】「林巧英案」聆訊昨日進入第十二天,辯方律師質疑現時在庭上作供的,並不是林巧英本人。同時,辯方律師又指林巧英於九九年十月在法庭上遭傳譯恐嚇,但法庭錄音卻沒有有關內容,故質疑她的口供不符事實。

 林巧英昨日上午繼續接受代表第二被告、兼職傳譯員王建鶯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的盤問,蘇朗年首先圍繞林巧英在九九年十月被捕後在法院承認行使假護照而被判刑的事件。

 據林巧英聲稱,她在九九年十月被控行使假護照,在新蒲崗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時之所以承認控罪,是因為當日同時擔任法庭傳譯員的王建鶯在法庭上恐嚇她,指她只能在庭上點頭而不能說其他話的緣故。同時,林巧英又說過當聽到自己被判刑四個月後曾問翻譯何以判得這樣重時,王氏曾向她表示四個月已不算重,並恐嚇她不要多說話等。

指遭恐嚇只是編造的故事

 不過,當蘇朗年在庭上播放該段新蒲崗裁判法院審訊過程的錄音帶時,卻完全沒有這些具恐嚇性的說話,他質疑林巧英所說的很多指控根本不是事實,是她自己編造出來的。

 林巧英只辯稱有關的錄音帶可能已被刪改過。

 同時,蘇朗年又質疑何以她又在庭上承認自己是「陳麗娜」,且在法庭書記以「陳麗娜」叫喚她時她又作出回應,林巧英則說當時自己以為既已在文件上以「陳麗娜」來簽名,便得繼續使用「陳麗娜」這名字。

曾說護照以二萬美元買來

 對於林巧英否認自己當時曾向她的代表律師表示過「自己的護照是透過中間人以二萬美元買回來的」,蘇朗年質疑如果她沒說過,何以該名代表律師在為她求情時可以說出這段話來;對此,林巧英則回應指「不知道」。

 蘇朗年在上午完成盤問,林巧英在下午開始接受代表第三被告黃翠琴的資深大律師萬福的盤問。庭上,萬福質疑林巧英一家一直從事協助內地居民偷渡到美國的勾當。在九九年十月九日林巧英被捕當日,另一名與她同機,且同時因使用假護照被捕的福州女子王光兒(譯音)的入境紀錄上之所以寫有林巧英家的最新地址,正正因為她當時是在林巧英的陪同下偷渡的。

 對於這些指控,林巧英均作出否認,又表示自己根本不認識王光兒,以及早前使用林巧英報稱失竊的綠卡圖偷渡美國的另一名福州少女林文芳(譯音)。

何以用「陳麗娜」簽名成疑點

 萬福又出示一份上有「陳麗娜」簽名的致羈留人士通知書。萬福指該份通知書上所註明的簽署時間,是九九年十月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七分,即在林巧英被拒登機時;但林巧英在作供時卻說自己是在十月十日凌晨一時至二時「被恐嚇下」才以「陳麗娜」這名字簽下所有文件的。他質疑如果林巧英的證供屬實,何以「陳麗娜」這簽名會出現在她在下午已經簽署的通知書上。

 萬福指稱當時事實是:在林巧英於十月九日下午被拒登機並被帶到羈留室後,入境事務助理黃翠琴,即第三被告即以普通話向林巧英宣讀通知書的內容交予她簽署,而她自己在其上簽上「陳麗娜」。

 對此,林巧英否認,並稱自己的確是在十日凌晨被恐嚇下簽署所有文件的,期間她曾要求打電話,但被對方拒絕。

 萬福又指林巧英已移居美國多年,而且在美國以英語學習,但在九九年十月九日被扣當日,就不能用英語回應航空公司地勤人員及入境處職員的提問;因此他不相信現時在證人席上作供的人便是真正的「林巧英」,只是一名冒充者;他指當日她知道自己的護照有問題,遂在驚慌下謊稱自己是「陳麗娜」並簽下有關文件。至於她在去年上訴得直後聲稱曾遭入境處職員恐嚇及威迫認罪等,只是她編造的故事。

 對於各項指控,林巧英均予以否認,並堅稱自己便是真正的「林巧英」,又指當時航空公司的地勤人員根本沒有向她問過話。

 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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