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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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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30] 男子涉勒死同居女友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將同居十七年的女友勒死,事後將現場佈局成入屋劫殺案後報警,結果被警方揭發將他拘控,昨日解高院提堂時被告否認控罪。昨聆訊未畢,法官將案押候至今日,控方將傳召被告的十六歲兒子出庭作供。

 被告男子凌錦棠,卅六歲,被控於去年二月一日於九龍通菜街六十九號後座一單位內謀殺女子何慧珍,四十四歲。

 主控官指出,當日上午十一時半,被告兒子(當時十五歲)在廳打字,聽聞父母房間有嘈吵聲,他入房見父親(被告)坐在他母親身上,被告當時用雙手捏住她頸部,被告叫他返出外不要看。他出房繼續打字,不久房內平靜,他想可能有事發生,正欲入房之際,被告叫他不要理此事。此時他聽聞有開鎖聲,被告叫他出外擋住,不要讓人進入,他即時出外見爺爺想開門。他叫阿爺不要開門,父母不在家。阿爺轉身落樓,被告則叫他落街找爺爺。他落街找到爺爺。因他當時很驚,不敢將此事講給阿爺聽。其後同阿爺分手,回家入房見父親在房內將衣服倒在地上,見母親倒臥地上,手腳被綑綁。當時他見父親目露兇光,並令他即時離開,他乃落街找一名女同學直至晚上九時半,致電父親手提電話。被告則說已經報警,叫他返家同警方協助調查。主控官最後指出死者被發現時經已死亡,經法醫官檢查,她是被人勒死,雖然死者頸部纏著領呔,但不是被領吠勒死。被告同死者於八三年同居,八四年死者誕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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